文学五一

第1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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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下都像是激烈的鼓点,跳动得热烈激动。
    他喉结微滚。
    搭在她腰间手腕上的佛珠也有些情意难抑地晃了一下。
    就在刚才小姑娘红着脸,突然问他那天晚上说的愿望还作不作数时。
    聪明如他已隐约有了些悸动的猜测。
    没想到听到她亲口说出来。
    心跳一下就失了防,乱了掌控地疯狂跳动。
    岑昼气息乱了乱。
    向来成熟沉稳的男人,竟纯情地耳尖红了起来。
    “三哥,我喜欢你。”
    像是只喊他这个称呼不够满足,乔知漾微顿了顿,眉眼羞怯地弯起,再次轻道。
    “岑昼,我喜欢你。”
    被正确的爱意灌溉着的女孩仰着精致羞红的小脸。
    澄澈的双眸像是溺满了一池星海,潋滟出璀璨明媚的莹光。
    如果没有他。
    恐怕这辈子,她都不会能这么深刻感受到“爱”的含义。
    跟她有血缘关系的家人全都以“我都是为你好”的名义。
    不顾她的喜好与想法,偏激地管控着她。
    在他们面前,她只能是没有自我的乔家小姐。
    但如果是岑昼。
    她就是鲜活的,自由的,能为自己而活的乔知漾。
    正是这份坚定浓郁的温柔,让她得到成长。
    可以第一次这么勇敢而热烈地诉说出自己的心意。
    会怕吗?
    当然会有。
    怕他不喜欢她,怕他真的只把她当做一个晚辈。
    可是如果她再不表达出自己的心意。
    就这么稀里糊涂瞒一辈子。
    她笃信,她一定会后悔的。
    “三哥。”
    乔知漾勾着他的指尖,红唇弯起,“我真的好喜欢你呀。”
    “我想实现你那天晚上的愿望,所以——”
    她抬着脸,因刚才哭过,双眼比平日更加澄亮,直透人心,“我能有幸成为你的女朋友吗?”
    从未想过有朝一日会被小姑娘抢走了台词。
    岑昼的呼吸再次被撩得一滞。
    耳尖瞬间更红了。
    已26岁的男人像极个情愫初开的男孩子,难为情地抬手半捂住了发烫着的脸。
    谁能想到这个运筹帷幄的猎人,像是角色对换了似,被自己心爱的小猎物反扑,夺走了掌控权。
    偏偏他还愿意沉溺其中。
    甚至还想要更多。
    他情愫难耐地喉结微滚。
    “漾漾。”
    像是终于找回了自己的声音,他目光幽深地盯着她,嗓音低哑,“你确定你想清楚了吗?”
    怕她现在只是陷于感动,而冲动地做出决定。
    怕她只是感激自己,想用这样的方式报答他。
    怕她冷静过后,会后悔说出喜欢他这句话。
    “你现在或许是情绪有些上头,所以没怎么认真思考。”
    岑昼眼底浓郁晦暗,紧紧地盯着她,“我现在再问你一次。”
    “你真的喜欢我?”
    “想要跟我在一起吗?”
    看似礼貌地询问。
    掐着她腰肢的双手却无意识地收紧。
    如果她点头了。
    就算日后她会后悔,他也绝对不会给她逃走的机会。
    如果她敢离开,他就命人打造一个精致华丽的笼子,将她关起来。
    用不伤皮肤的锁链绑住她的双腿。
    不管她怎样娇声求饶,他都不会心软,日日夜夜将她禁锢在怀里为他绽放。
    眼前的男人一如既往的温文尔雅。
    但气场又跟平时有点不一样,透着些危险的侵占。
    乔知漾眨了眨眼。
    以为他觉得自己是冲动下才跟他告白。
    “我没有冲动,我一直都很清醒。”
    她脸颊羞红,“其实很早的时候,我对你就有感觉了。”
    “只是那段时间我太迟钝了,以为这段情感只是依赖,不是男女之情。”
    乔知漾的脸更红了,“我又觉得你是我小姐妹的小叔叔,是我要敬重的长辈,我不该对你有别的想法。”
    “但是现在我已经想清楚了。”
    “我喜欢你。”
    小姑娘羞怯地抬起双眸,透红的小脸坚定又认真,“不是晚辈对长辈的喜欢,而是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的喜欢!”
    岑昼定定地望着她。
    心跳早已自再次失控震跳。
    方才那些担心和躁意,随着她清甜的声音全都消散。
    “我,我知道自己突然告白很突然。”
    见他没说话,乔知漾不由紧张起来。
    一种害怕失去的恐慌感,让她说话开始困难起来,“如果.....你一直都只是把我当做个晚辈,你可以拒绝我,但不要,不要讨厌我....”
    她根本无法想象,如果岑昼讨厌她,要跟她划清界限,会有多么难受。
    就在她双眼的光芒有些黯然时。
    突然腰肢一紧。
    整个人蓦地被用力地抱在怀里,熟悉低磁的嗓音在她头顶上方郑重地响起。
    “漾漾。”
    “我爱你。”
    不止是喜欢。
    还有深爱。
    这句话,他藏在心里已经有七年了。
    从小姑娘给了快要坠入黑暗的他一颗糖,告诉他要努力活下去起。
    他就已经将整颗心剖出来献给她了。
    她所有的喜好习惯,从来都不是依靠别人调查,只写在薄薄的一张白纸上。
    而是他多年来像极一道藏起来的影子,默默躲在她的身后,观察总结出来。
    从京北到港城,坐动车要几个小时。
    为了能买到一张站票,他跑去打黑工。
    不知道她学校在哪里,他就傻傻的找遍了所有贵族学校。
    在门口盯着每一个从里面走出来的人,去寻找着她的身影。
    这一间没有。
    那就下一间。
    直到找到为止。
    他总是躲在不易被发现的角落里,拿着本子和笔,笨拙而又认真地记录着她的一切。
    她喜欢穿旗袍,喜欢设计,经常周末跑去图书馆看各种有关服装设计的书籍。
    她乳糖不耐受,所以喝不了牛奶。
    她喜欢吃糖,尤其是黑加仑口味,因为每次从糖罐里取糖,第一颗永远都是这个口味。
    她喜欢紫色,因为日常的衣服,和一些小挂件这个颜色的出现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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