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综英美]我的变种能力为什么这么羞耻 第1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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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下福尔摩斯有反应了,他说:“离华生原点,你会用你的无能和无耻把他扯进麻烦,逼得他放弃原本平静美好的生活。至少我只给他带来一点身体上的小小危险,而你会做的是摧毁他灵魂里最美好的那部分。”
    “还有,”他又说,“不。要。这么评判华生。”
    “这种占有欲是毫无道理的。”康斯坦丁指点江山道,“又不是说你们已婚了什么的。这可是十九世纪,你们正走在犯罪的道路上呢,老兄。”
    “在未来不算犯罪,可我却没看见你的戒指。”
    康斯坦丁想了想,决定和福尔摩斯分享亚度尼斯的趣味家庭。好玩的东西就要拿出来大家一起逗乐子嘛,他觉得经过昨晚之后,两个人的关系完全可以谈论这些了。
    他用这句话作为开场白:“亚度已经结婚了。”
    “……你给我的感觉并不像是会插足家庭的类型。并不是说你具有普遍上的道德感,只是,很难把你昨晚的反应同这一情况对应起来。容我猜测一下,这段婚姻并不普通——是什么程度的不普通?那是一位贵族么?”
    “超级贵族。身世显赫。家族联姻。”康斯坦丁一本正经地说,憋着笑,“他是母亲的小儿子;他同他的母亲成婚了。”
    “……”
    福尔摩斯艰难地消化着这个消息,勉强地找着理由:“我从报纸上了解过,海外的一些古老民族确实依然保留着这样的传统。即使如此,母亲和儿子的……确实并不多见……”
    “他和他的母亲共享情人。”康斯坦丁轻快地说。
    福尔摩斯已经基本恢复了平静:“这是很普遍的。”不出奇,一点也不出奇。都不用说远的,他们大英的皇室又不是没出过类似的丑闻,尽管真相存疑,但风声从不止息。放眼欧洲,这就更寻常了。
    但母亲和儿子的……依然十分炸裂。令人作呕。
    “——包括他的父亲本人。”康斯坦丁慢悠悠地补充道。
    “……”福尔摩斯运转良好的大脑突然呆滞。
    他大受震撼,震撼完了只觉得十分荒诞。短短两三句话,已经足够他勾勒出一个诡异无比的“家族”状况。
    “我不得不怀疑你本来也就是这家族的一部分。”福尔摩斯诚恳地对康斯坦丁说,“你能确定你和他们没有血缘关系吗?”
    “那肯定是没有的。我是人类,纯种。”
    既然不是人,那就完全不值得大惊小怪了。这么重要的信息留到最后才说,康斯坦丁是故意在看他的笑话,福尔摩斯只希望康斯坦丁看够了,短时间里不会再来一次。
    怎么说呢,他现在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康斯坦丁这人的一项特质。在康斯坦丁面前,别管你有多智计百出、英明神武,只要你的道德观和羞耻心在人类平均水平上下徘徊——顺便一说,就福尔摩斯的经验看,那基本意味着没什么道德观和羞耻心——就必然会被康斯坦丁神经质的行为和思想弄得一脑袋浆糊。
    康斯坦丁最病态的点其实在于他想要把这些展示出去。
    福尔摩斯早就发现了。与其说是敞开,不如说是在拼尽全力地表演——只不过康斯坦丁所演出的是真实的自我。
    把悲惨的、龌龊的、下贱的那一面,把自己的苦楚全部都拿出来,像是在太阳底下晾晒书本一样,认真地翻页,一字一句地品读,翻来覆去地回味。
    让看到的人为此做出反应只是一点额外的小奖品,康斯坦丁的态度很明显。他看到福尔摩斯和华生为此不适的样子,就会流露出那种……相当真诚,相当愉快的好笑的表情。
    不过总体来说康斯坦丁又很有分寸,他暴露给华生看的明显就比给他的要少很多。
    “你弄清楚‘桑西’是怎么回事了吗?”福尔摩斯问,“别告诉我一无所获。坦白告诉你吧,我这辈子还没为了一个我不感兴趣的谜团受到这等程度的折磨。你得对得起我的牺牲。”
    “我在等你告诉我答案。”
    “我已经把我知道的都告诉你了。”福尔摩斯说。
    “洞察一切的歇洛克,唯独没有告诉我他推理出的答案。”康斯坦丁说,“你真以为我是侦探啊?我对推理一窍不通,我擅长的是作弊!”
    哦,福尔摩斯恍然,心说所以你这是找我作弊来的。
    “那么你应该一开始就问我,康斯坦丁。我不主动提及仅仅是因为我不习惯给出无法确定的答案,并非刻意隐瞒。”
    康斯坦丁承认:“我到现在也不确定我到底想不想知道答案。”
    毕竟知道了也没什么用。不管是知道还是不知道,都无法改变他的心情和处境。寻求答案和真相是最无聊的事情,“知道”是一种诅咒,这么干的人都是自寻烦恼。
    正因此,在混乱的生活中寻找逻辑性?那才是彻头彻尾的摇滚精神。
    “而且我也很享受你试图杀了我又无法下手的眼神。”康斯坦丁补充道。
    “拉斐尔·桑西。”福尔摩斯脱口而出,“‘那位’拉斐尔·桑西。那是他的自画像。临终遗作。”
    康斯坦丁感到一种朦胧的美丽在心中迸发。华丽的穹顶画像,巨大的神与圣灵的壁画,站在作品面前时人们会真的相信某种伟大而仁善的意志正慈悲地为自己垂首。采取了人类的形态,却毫无道理地拥有宇宙般的美丽,那简直是一种幻觉,却又比幻觉更加真实可感,好像闭着眼睛也能沐浴的阳光的温暖。看不看得见都不影响到感受到那股伟力的存在,哪怕那是画像,哪怕只出现了一个名讳。
    见鬼。
    拉斐尔,是吧?
    那混球只能有这么好的品味。
    “康斯坦丁?”福尔摩斯的声音不知为何有些不安。
    “大艺术家碰见这么个美人真是倒霉透顶。”康斯坦丁说,“他肯定不得好死。”
    “你看起来很奇怪。”福尔摩斯说,他很不情愿的样子,但到底把话说出了口,“如果你想有人能聊聊……”
    “不得好死。哈。”康斯坦丁笑着说,“也算是一种happy ending。”
    第212章 第七种羞耻(15)
    福尔摩斯大体上知道其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或者说任何运用逻辑思维的难题都难不倒他,而那些人际交往的事情,究其本质来说依然是逻辑——只不过太容易掺杂情感,因此也太容易变得不受控制。
    他从不掩饰自己异于常人的思维,好的,坏的,不超过底线的,他都会摊开给人看。
    那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具有诚实这项美德,只要不涉及案件;更多是因为在长期的观察中,福尔摩斯充分地理解了一个事实:倘若你将自己伪装成别的样子,具体来说,适宜人群的那种,那当然会给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可总的来说,弊端更多。
    再说那样做很麻烦。太麻烦了,不值得为案子之外的任何事牺牲那么大。他只在乔装打扮的时候装模作样。
    康斯坦丁是难得让他发自内心试图安慰的人,虽然他们的关系并不亲密,虽然他们其实才认识了一个多月,虽然康斯坦丁有种让人乐于看他倒霉的天性,虽然……这里有很多虽然,仅仅有一个但是。
    但是,康斯坦丁的忧郁和颓丧有一种森冷的气质。之前康斯坦丁半开玩笑地说可以为他召唤恶魔,那语调颇为不以为然,可福尔摩斯判断这是真话。
    一个痛苦、绝望、破罐破摔的人,偏偏掌握着可怕的武器和力量。
    哪怕福尔摩斯也会感到恐惧的。最糟的是,这恐惧不单单是直面人性之恶的战栗和厌恶,同样是出于共情和怜悯。
    年幼时福尔摩斯曾经帮助一位熟人寻找丢失的宠物。那是一只长毛的大猫,有着三种颜色混合的斑块状花纹,猫的主人是下午来的,无可奈何地将希望交给还不到自己大腿高的幼童,而只花了半天时间,福尔摩斯就在数英里外的位置找到了那只猫的埋尸之地。他挖开地面,仍旧记得胡乱遮盖住那块土壤的枯黄草皮。花猫破碎的身体呈现在他们眼前,猫的主人已经发出崩溃的哭声,语无伦次地、絮絮叨叨地讲述着自己与宠物之间的过去。
    时至今日,福尔摩斯仍记得尸块在自己手指上留下的温热触感,还有潺潺流淌,宛如浅溪的血流——然而,他那天是带着小铲子过去的,全程没有接触过猫的尸体,猫也死了超过两天,既不可能还有血能淌出,也不可能还保留温度。
    偶尔的,他的大脑里仍旧会闪过那例早已被解决的旧案。他那时还是个孩子,敢于冒险却也同样谨慎,是对真相的渴望和成人的陪同,让他下定决心在夜间去一个既陌生又危险的地方。
    整条路上,他都在听猫的主人用饱含痛惜与爱意的声音为他描述那只大猫的细节。大约是心里有了预感,他的叙述是那样动情,仿佛将心肺也盛放在文字里,一串一串血珠子似的沁出来。
    每当他福尔摩斯回忆一次,头脑都会为他补足许多细节。
    比如说,他记得那只猫的头颅保存得还算完整,失去了眼球的空框上方,有几根同胡须一样粗细和长短的长须,在月光下,这几根长须如崭新的银丝一样雪白明亮。
    可是,另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伦敦的夜晚并无那样浓烈的月光。
    这些细节都是虚假的,都是他从未体验过的。是他将猫主人的话语记住了,又慢慢将它们化作了自己的记忆;听着猫的主人讲述那些故事,就像他自己亲身经历过似的。
    漫长的时光真的将那些故事变成了他自己的经历,也将故事里的感情注入他自己的感情。
    他在这一旧案中学到的知识值得受用终身,那就是,绝不要对案件的相关事物产生感情,哪怕受害者不过是一只猫,这感情也会损坏他的理智和大脑。
    ——如有必要,绝不要对任何人产生感情。
    感情,那是逻辑与理智的破坏者。
    可假如没有感情,猫的主人不会连一丁点可能都不放弃,让一个孩子承接案件;没有感情,猫的主人不可能将大猫的习性记得如此清晰,巨细无靡地向他道来,并令他最终解开谜题;没有感情……
    没有感情,何来追求;没有追求,要何真相;没有真相,人类有什么希望可言?
    ——产生感情是不可避免的。
    很容易通过逻辑得出这样的结论,但凡是个人就会有感情,这是天公地道的事情,就像人要吃饭睡觉一样自然。难道人可以不吃饭睡觉活着吗?难道人可以没有感情地活着吗?就算后者能,活着和活着之间也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在福尔摩斯所知的所有人当中,康斯坦丁是最疯狂的。
    福尔摩斯通常不会对一个如此疯狂的人产生感情,话又说回来,他通常也不可能和一个如此疯狂的人住在同一屋檐下。
    有点好笑的是,一般来说,那些不得已和他暂时同住的人,都会将他视为疯狂的那个。
    如今的情势变化实在妙不可言。
    福尔摩斯也体悟到那些人的心情了,你端坐在一座活火山的身旁,全然不知它什么时候喷发,但十分清楚自己对事态毫无办法。那压力难以用语言描述,福尔摩斯完全是在用毅力硬抗。
    不。歇洛克·福尔摩斯从不在压力下妥协。他没有那么软弱。
    ……但他对康斯坦丁的感情也只能够到这一步了。
    “福尔摩斯发神经分好几种类型的吗?”康斯坦丁百无聊赖地问。
    说话时他正布置餐桌。如从他入住,221b的正餐就全部由他承包了,华生也会做做早餐,福尔摩斯除了煮咖啡从不踏入厨房——康斯坦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都是亚度尼斯在的时候惯出来的毛病,毕竟这个房子显然有问题,厨房是最明目张胆的。
    谁家正常的厨房二十四小时不带歇地自动刷新出餐点和食材啊?
    只要是饿着肚子进去,桌面上就总摆着来人最想吃的东西,想做饭的人进去则一定能在柜子里发现自己能弄出来一顿饭菜的材料。显然,这座房子能够窥探住客的思绪,并迅速做出反应。
    不多想的话住进来相当享受,但仔细想来就相当恐怖了——亚度尼斯整的东西都是这个调性,装人装这么久了,他怎么就是没学会精髓?
    “你指的是?”华生问。
    他泰然自若地切割着肉排,盘子的一边堆着一堆看样子像水煮的豆子,手边摆着一盘蔬菜沙拉。华生有着相当典型的英国口味,也就是说,他基本上什么都吃,反正也由不得他不吃。
    光看他吃的那些东西康斯坦丁就觉得没胃口。
    橲豫
    亚度尼斯带给他的不仅仅是坏处,至少亚度尼斯对食物有着极好的审美。那玩意对任何有“外观”可言的东西都极端挑剔,别信他口里振振有词的鬼话,看他的行动就知道了。
    华生的肉排是酱黑色的。豆子是泥土色。沙拉是紫红色。
    那难道不像一盘精烩过的内脏吗?嗯,其实比内脏烩要漂亮很多,这就是重点所在:亚度尼斯整治出的“内脏烩”,基本就是这模样。
    “他现在不理我了。”康斯坦丁叹气,“我可没招惹过他,而且我也敢保证我还没来得及坑他。我觉得未来我应该也没机会这么干,我是说,今时不同往日了,既然我已经把自己坑到了别人手里,那我的债务也全归我的所有者继承。”
    华生明智地无视了康斯坦丁话中的某些部分,不以为意地说:“他经常不理人的。不是针对你,康斯坦丁,他对我也这样。”
    “是他不理人,还是你看出来他想要安静地待着,所以根本就不去打扰他?”
    “这两者还有区别?”华生奇怪地说。
    “而且对我的待遇和对你的比,这不合适。别再这么说了,听着好像我不是在插入你们的家庭,而是来加入你们这个家庭的。”康斯坦丁若无其事地说出了恐怖的话,更恐怖的还在后面,“虽然我得承认,这个提议很难不让我觉得有些心动。”
    华生放下了刀叉。
    康斯坦丁一下子就高兴了。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拿我逗乐子,康斯坦丁先生。”华生认真地说,“但有些话是不该说的,有些事是不能用来逗乐子的。”
    “怎么,你要否认自己和一个男人之间真的有点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不成,”康斯坦丁用舌尖舔了一下牙齿,发出响亮的“啧”声,“有必要这么硬撑么,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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