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第9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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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牧点了点头,示意李卫国先冷静一下。
    随后盯着眼前面色不善的七人。
    淡淡说道:“你们是想要证据是吧?”
    为首的中年人半眯着眼,点头道:“不错,除非你们能拿出证据来!”
    他名叫齐亮磊。
    家就居住在附近。
    其余六人……
    都是他的七大姑八大姨之类的亲戚。
    平日里。
    他们闲的没事,就喜欢在晋河的下游区域溜达。
    因为……
    晋河的上游不远处,经常有人会放生大量的鱼。
    这种鱼……
    基本上没什么野性。
    被圈养久了,失去了活力。
    一捞一个准。
    他们也不是第一次干这只事了,以前也被那些放生的人发现过。
    但……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别人根本无可奈何他们。
    他们一没偷,二没抢。
    就是在河水下游捞了几条鱼而已。
    价值也不大。
    他们七个人,每个人桶里的鱼加起来也才百来斤不到。
    换算成金钱……
    最多一两千块钱。
    最后事情都是不了了之了。
    因此。
    他完全不虚秦牧。
    “等等,二哥,我咋感觉……这小伙有点面熟咧?”
    突然间。
    他身后的弟妹拉了拉他的胳膊,在他耳边小声说了一句。
    “面熟?”
    齐亮磊愣了一下,忍不住问道:“你……难道认识他?”
    如果认识的话。
    那就更好办了。
    他弟妹摇了摇头:“不是,我总感觉以前在哪里见过他一样,这张脸……太熟悉了。”
    齐亮磊翻了个白眼。
    神特么的熟悉。
    既然不是自己人,那他就没必要客气了。
    他盯着秦牧,冷声道:“赶紧让开吧,我们马上要回家吃饭了,没时间跟你们在这里浪费时间。”
    可秦牧却站在他们的面前,纹丝不动。
    嘴角翘起。
    淡淡说道:“不急,你们今天的晚饭肯定有着落的。”
    说完。
    拿起了手上的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喂?110报警中心,请问你有什么事?”
    电话很快就接通了。
    “是这样的,我现在在晋河的放生点这里,发现了七个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捞的数量有点多,我已经将他们都拦了下来,人赃并获……”
    “对……好的,我不会放他们走的,请尽快过来……”
    当着七人的面。
    秦牧直接将他们给举报了。
    这一幕……
    让齐亮磊七人彻底傻眼了,和他们想象中的完全不同。
    以往他们碰到的那些人……
    最多是跟他们胡搅蛮缠,然后就自认倒霉离开了。
    也没见哪个人没事就报警啊。
    警察叔叔日理万机。
    为了这么点破事就去麻烦人家……
    他们觉得完全没必要。
    “二哥,这……这可咋办?”
    其余六人都有些慌了神,紧张的看着齐亮磊。
    “先别慌!”
    齐亮磊死死盯着秦牧,强行冷静下来。
    自顾自的分析道:“我们就是在河里捞的鱼,他们没有证据,就算警察来了,也不可能把我们的鱼给拿走!”
    虽然秦牧完全没按照套路出牌。
    但想要从他手上把鱼拿走,几乎不可能!
    与此同时。
    旁边围观的人群也越来越多。
    不少人听说报警之后,干脆不走了。
    站在原地。
    也跟着耐心等待了起来。
    “好家伙,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报警,这几个人估计吓傻了吧?”
    “他们都是惯犯了,估计是老油条,关键是警察来了好像也没用吧?”
    “这鱼……确实没办法证明是放生的,晋河的鱼那么多,也没法做dna啊。”
    “不对劲,你们刚才没听到那人的报警内容吗?说的是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个是啥意思?”
    “兄弟们,小点声,你们难道没认出来那人是谁?我可算是第一次见到活人了!”
    “……”
    围观的人群压低着声音,窃窃私语。
    生怕声音太大被秦牧给发现了。
    他们之中……
    已经有人认出了秦牧的身份,情绪十分激动。
    在担心秦牧的“霉运”影响自身的同时,也想要知道这个事件后续会有什么样的进展。
    “小秦,警察来的话,他们也不一定说真话啊……”
    李卫国眉头紧锁,忍不住望向了秦牧。
    在秦牧报警之后。
    齐亮磊七人的确没再走了,而是站在了原地。
    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
    很显然。
    即便面对警察,他们也没打算说真话。
    “他们会……说真话的。”
    秦牧耸了耸肩,露出了神秘的笑容。
    他刚才报警的案由……
    是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其实。
    这项行为,是记录在了刑法中的,属于刑事犯罪。
    全称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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