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第807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只有五天时间,他不能再浪费时间了。
    这个案子……
    最主要的难点,是他对国外的法律不熟悉。
    目前只知道了事件经过,在如何诉讼辩护这块,还是一头雾水。
    要知道。
    欧洲那边的法系,和本国完全不同。
    本国的法系……
    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最为完善的德系,以及部分美洲体系。
    算是如今全球颇为完善的法律之一。
    因此。
    许多涉及了宗教、当地风俗的奇葩法律,在本国是没有的。
    在挂断了张清源的电话之后。
    他直接朝着万中元的办公室而去,将老张遇到的这个案子详细说了一遍。
    说出了自己请假的想法。
    “你……去国外打官司?”
    而万中元听后,却是愣在了当场。
    脸上尽是不信。
    他知道秦牧的牛逼。
    却没想到……
    秦牧连国外的法律,都想掺和一脚。
    “不去没办法啊,老张被导游坑了,这个案子估计不怎么好打。”
    秦牧苦笑了一声。
    颇有些无奈。
    他和张清源比较熟悉,对方极有可能是因为自己幸运值的缘故,而身陷黑导游事件。
    真要说起来……
    还有他的原因。
    而且。
    在欧洲那些国家,最看重契约精神,签订的合同非常神圣。
    老张既然签字了……
    就代表他愿意捐款,不能朝令夕改而反悔。
    若是败诉的话……
    他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偿还的捐款。
    “那你……懂那边的法律吗?”
    万中元听后,又忍不住问道。
    他担心的……
    是秦牧一知半解,对那边法律的造诣不深。
    这样的话……
    还不如让张清源在国外直接请一个律师帮忙打官司。
    此外。
    国外的审判制度……
    和国内的截然不同。
    国内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国外似乎还有陪审团之类的。
    法官的权限极大。
    听说可以凭借个人一己私欲,无视法纪,决定法律是否执行。
    “这个……我只了解了部分,打算在飞机上争取多掌握一些。”
    秦牧尴尬的摸了摸鼻子,如实说道。
    这件事……
    他没怎么隐瞒,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不过有【过目不忘】技能在,他对此倒不是太过担心。
    这个技能。
    是目前为止,系统奖励的最实用的技能。
    一目十行。
    他看过的任何文献内容,都可以化作已掌握的知识,融会贯通。
    再者。
    国外的法律条文远没有国内这么繁杂详尽,而法律思想是共通的。
    一通百通。
    对他而言,难度并不大。
    “好吧,我还有个问题,你的律师证……能去承接国外的案子吗?!”
    万中元神情复杂的看着秦牧,又问出了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才是至关重要的。
    不然的话……
    秦牧屁颠屁颠的跑到了国外,却连打官司的机会都没有。
    “这个我了解过了,外国律师代理诉讼,可以通过授权和公证的方式,再加上一名当地律师,便可以参与法庭诉讼了。”
    秦牧点了点头,认真的说道。
    他要代理老张的这个案子……
    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大使馆或者其他法律机构的公证和授权。
    把这个流程办理下来。
    他就可以顺利在法庭上,为张清源辩护。
    并没有太困难。
    最后。
    一番交谈完毕。
    万中元批准了秦牧的假期,一批就是十天。
    给了秦牧充足的时间。
    而获批了假期之后。
    秦牧立即预定了当晚的机票。
    李卫国等人听闻这个消息,纷纷赶到了门口来给他送行。
    “小秦,国外的案子可以看直播吗?你这去了国外,咱们也没法看啊。”
    “听说是有直播来着,但是要翻墙?我这年纪一大把了,估计没办法去翻墙了。”
    “怎么可能是徒手翻墙,我听我儿子说,要用梯子,咱们院的杂物间只有两把,也不够用啊。”
    “这个老张,去哪里溜达不好,非要去国外,国外有什么好的?”
    “……”
    送行的同时。
    众人殷切的看着秦牧,希望秦牧能在国外整点直播出来。
    他们对这个国外案子……
    非常感兴趣。
    这也是他们遇到的第一起国外官司!
    而秦牧听着众人像模像样,一本正经的讨论,则是老脸一黑。
    颇为无语。
    神特么的翻墙和梯子。
    就是一个连接外网的设备而已,被他们整的跟体力活一样。
    “我会给小林留个链接,如果可以直播的话,再让他帮你们投屏。”
    临走之前。
    秦牧找到了院里的员工小林,将投屏的事情交代了一遍。
    国外的庭审……
    通常也是允许直播的。
    只不过……
    他们更看重个人隐私权,即便是具备公益性质,也需要在遵循当事人准许的情况下才能直播。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