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第460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刚刚法官也说了,现在是辩论环节,我说句话还不行吗?”
    “法官都没说什么,皇帝不急,你太监急什么?”
    “你……”
    公诉人被他这一番不讲理的话,怼的哑口无言。
    面色通红。
    “咚——”
    法庭上。
    法官也看不下去了,敲响了法槌。
    沉声道:“法庭乃法律庄严之地,你可以参与辩论,但请有效发表你的观点,不要撒泼打诨。”
    陈导光听后。
    冷哼了一声,还嘲讽似的看了眼公诉人。
    把公诉人气得浑身发颤。
    随后重新看向了张玮,像模像样的开始了反驳。
    “我有三点不服,第一点,我们村都是这样的,每家每户结婚都要闹婚,这是一种婚礼习俗,就跟结婚请伴郎伴娘一样。”
    “这十几年来,村里每户人家都是这么结婚的,我当初也闹过,也没见出什么事,所以问题全部在这个行凶的伴娘身上!”
    “第二点,我们这是闹婚,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犯罪!”
    “你们见过犯罪这么明目张胆的?你们见过犯罪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这怎么可能是犯罪?”
    说完这一点。
    他还有些惊叹自己的辩论才能,觉得自己发挥的非常出色。
    越说越上头:“第三点,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杀了人就要付出代价,不然要法律干什么?”
    “你们这群律师,收了人家的钱,也不能颠倒黑白,昧着良心打官司。”
    “这样会遭报应的!”
    说完之后。
    他便重新返回了自己的席位,对着周全民说道:“好了,我该说的都说了。”
    “杀人要偿命,你们这些当法官的不可能不知道。”
    “希望你们不要被这个律师的花言巧语蒙蔽了,做出正确的判决。”
    而他的这番操作……
    直接使得整个法庭,再次鸦雀无声。
    公诉席上。
    两个公诉人对视了一眼,面面相觑。
    他们公诉过许多案件。
    这是他们第一次……
    见到受害者如此嚣张,居然敢对审判长等人指点江山。
    而且刚才的辩论词……
    看似讲了三点,实则一条法律法条、法理、立法思想都未曾涉及。
    完全是乡下村妇之间的口角之争。
    严格说起来。
    这番话说了和白说一样,既不能攻击对方的观点,也不能捍卫自己的观点。
    可陈导光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他的“辩论”十分精彩。
    而在律师席。
    张玮同样瞪大了眼睛,望着自己的“对手”。
    除了震惊之外。
    他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中。
    陈导光开庭之后,先是怒怼公诉人。
    后是怒怼他。
    刚才……
    又对周全民代表的合议庭等人指指点点。
    可以说,陈导光现在成了庭审最大的变数。
    他本以为自己带过那么多届被告,可以算是见多识广了。
    没想到……
    一山更比一山高。
    他的这种不配合公诉人的行为……
    完全是在拉低他的受害人身份,降低合议庭对他的同情度。
    不会起到任何正面作用。
    而眼前这一幕……
    他似曾相识。
    如果他记得没错的话,当初自己的队友,和陈导光极为相似。
    动不动就背刺他。
    “难道……我转运了?”
    张玮咽了咽口水,神色有些古怪。
    而在旁听席。
    陈导光的“精彩辩论”顿时赢得了一致叫好。
    “二哥就是二哥,别看没读过几年书,道理讲起来一套一套的!”
    “大家注意没?二哥发言之后,所有人的脸色都变了,都不敢再和二哥争了。”
    “咱们是有理的一方,咱们怕啥?反而是他们,试图帮杀人凶手脱罪,放在咱们村,这是要被戳脊梁骨的!”
    “还是二哥讲的东西简单易懂,那个律师还有公诉人说的都是些什么玩意儿,云里雾里的,就是想把咱们整懵!”
    “……”
    刘梅为首的旁听妇女们凑在一起,窃窃私语。
    对陈导光刚才的发挥……
    十分满意。
    尤其是看到法庭鸦雀无声的一幕,都觉得他们几乎不可能败诉。
    “果然是无知无畏。”
    秦牧坐在旁听席的一角,忍不住摇了摇头。
    陈导光漏洞百出的发言……
    居然能得到一致的喝彩。
    可以说,陈导光以一己之力,试图将法庭辩论的档次拉低到农村吵架的层次。
    “咚——”
    法庭上方。
    周全民铁青着脸,再度敲响法槌。
    盯着洋洋得意的陈导光。
    气得有些发颤。
    但还是耐着性子,沉声道:“请受害人不要发表和争议焦点无关的话题,本阶段的争议焦点,需围绕无限辩护权以及防卫过当展开!”
    陈导光刚才吵架式的发言……
    全是在胡搅蛮缠,没讲到任何法理、法条相关的理论。
    根本不能称之为辩论。
    虽然这是法庭自由辩论环节,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可以进行发言,但无关话题是不被允许进行的。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