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第3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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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
    从河岸看上去,水的确没多深。
    最后。
    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
    这才发生了惨剧。
    ……
    三个小时后。
    晋城派出所。
    沈岛走出了审讯室。
    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们明确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沈岛点了点头,沉声道。
    经过调查。
    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但却不属于刑事案件。
    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
    “另外,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
    略微思索后。
    沈岛又劝说了一句。
    两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
    很多不道德的行为,不会违法,更不会犯罪。
    男孩热心帮忙,见义勇为,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
    在这种情况下,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
    ……
    次日。
    养老院里。
    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
    院里的讨论话题,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而是男孩溺亡案。
    “才十六七岁,就这么没了,花一样的年纪啊。”
    “白发人送黑发人,男孩的父母,估计要伤心死了。”
    “水火之类的东西,最好离远一点,千万别碰。”
    “小秦小秦,你来说说,那两个女的会不会进去啊?”
    “……”
    张清源等人长吁短叹,心情沉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
    对生离死别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
    秦牧却摇了摇头:“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无法判断。”
    这个案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欺骗男孩下水呢?”
    张清源忍不住问道。
    秦牧皱了皱眉:“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下水救人,从而溺亡……”
    “在法律上,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案子里……
    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
    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
    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并没有强行驱赶。
    但这个案子里……
    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属于主动请求救援。
    若是再隐瞒了信息,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使人下水,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按照刑法规定,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但男孩以为是救人,这样又怎么算?”
    李卫国又跟着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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