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第814章 皇权、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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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李琦参与家族盛典的当口,却不知道已经有人早他一步进京述职,此人叫温良恭。
    在一番召对之后,温良恭因为勤勉,顺顺当当的过关,获得了皇帝的首肯,谈得很是愉快,礼部传出去文告,温良恭一跃而起,成为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
    君臣二人对于治国的思路,从高层到地方经过一番细致的讨论,可谓高屋建瓴,惹人深思,最后经过皇帝的许可,两个人的交谈的内容,不仅要刊印在《皇明通报》之上,同时也要重点传达到其他地方官和现任官,作为考核的参考。
    大明早就有考功司,只是颓废良久,如今郑重其事的被皇帝拿出来,写入吏部章程,现在大家都知道,以后不仅仅是吏部的天官考核,陛下也会考核官员,这让很多地方官感觉异常的头疼。
    有才有德的,自然可以一步登天,而无良之辈,自然便是一脚踏入鬼门关。
    谁不知道,陛下是个非常较真的人,一旦他要考核某名官员,各个情报部门首先会将他的个人资料全都调集到陛下那里不说,而地方为官的一切资料和政绩,也会源源不断的反映到中枢。
    可以说陛下可以把自己看到透明,如何不头疼?
    温良恭在青州府多有善政,足额完成了陛下定下的各种考核指标。让大家看到了,就算是旧官僚,只要勤政爱民,依然有出头之日。
    不过,主要还是温良恭,身上那仁人君子的品行,踏踏实实的付出获得回报。
    两千年来,不祸害百姓的地方官就已经足以为人铭记,若是自己品行注意些,足以被人称为青天大老爷。
    温良恭在位期间,将仁政做到了极致。青州乃是历史悠久的城市,文风鼎盛,出过不少知名官员,但青州百姓,依然没有见过官府出钱让孩子读书,官府大肆出钱,修桥铺路,遇到灾荒,还主动拿出救济口粮的官府。
    能够把衙门做成慈善机构,还是在世家盘根错节的山东,青州上下谁不为他叫好?
    所以别人看来是鬼门关,而对于温良恭本人来说,则是康庄大道。
    朝有良臣,却不足徐梁高兴许久,送走温良恭之后,他便开始命人铺纸研磨,取出毛笔,来来回回写下几个字。
    内侍以为陛下是见到了江南出身的官员,为人家才学这幅,这才兴之所至,开始练字,却不见陛下原本就认真的脸上,渐渐升起的凝重。
    柳如是另聘而入,通报道:“陛下,李大人来了。”
    李明睿算是旧臣之中,比较有远见之人,崇祯十七年,正月,李明睿见时局日趋崩坏,便劝崇祯帝放弃京师,尽快南迁。
    崇祯这厮想跑,又不想担责任,便小声与李明睿说道:“爱卿的想法与朕一模一样,但奈何外边大臣都反对,如何?”
    李明睿知晓崇祯烂泥扶不上墙,依然想抢救一下,便委婉的说道:“天命微密,当内断圣心,勿致噬脐之忧。”
    结果最终不仅南迁没有完成,李明睿还被朝臣攻击,说不杀李明睿不足以平民愤。
    遇到崇祯这般的君主,着实是李明睿天大的不幸。
    原先的历史轨迹,大明亡国之后,这位大臣蓄养妓女为乐,跟李渔差不多同一个行业,还跟吴三桂有一段渊源。
    不过时下,却没有那么多悲惨的遭遇,如今的李明睿,身穿袍服,胸口正是象征公正严明的獬豸补子,郝然是大明最为重要的法务官。
    他脚下生风,几乎是小跑一般进了徐梁的书房。不等柳如是拉上门,李明睿已经飞快地躬身作揖,口称参见,旋即道:“陛下为何要因人定法?”
    灋者,刑也,平之如水,故而从水;廌就是獬豸,见人不直则以角相触,故而从廌去。
    古人造“灋”这个字,已经涵盖了对法律的基本认识:公平,正义。
    在李明睿看来。军人与百姓分别立法,无疑是将人分成了两类,施法不同,则社会地位不同。从现在出台的军法来看。军人倒是要比百姓更高一些。比如对军人严禁刑讯逼供、受审时可以不跪、只要后动手便是自卫,即便犯了人命也不为罪——而寻常百姓则有防卫过当之论。
    “尤其是审讯之法,各级法司不得过问,唯有军中处置,这岂非为情弊所特设?”
    李明睿到皇帝面前并非来讨论法哲学的,而是切实指向张家口的侩子手:冯先奇。
    冯先奇在张家口的作为,徐梁是喜出望外;南商则是喜闻乐见,纷纷赶赴张家口分一口汤喝,并且大肆占领西商的市场份额,尤其是盐、铁、粮三个民生领域。
    可以说徐梁吃了肉。汤和骨头都被那些浙商、徽商分了个干净,绝无半点浪费。而徽、浙商帮因为支援过山东,自觉从龙有功,吃得心安理得。
    最不高兴的是晋商。
    晋商可不是只有张家口的八大家,事实上张家口的晋商只是山陕商帮的一个分支。
    承接关口内外。他们倒了之后,晋商当然也一体受损,自然要发动朝中关系反扑。他们对皇帝、皇帝没有法子,却自信能干掉冯先奇。只要冯先奇惨死,日后还有谁敢为了你皇帝来当这刽子手?
    这也是这群人的惯用伎俩罢了,徐梁如何能够不清楚?
    按照常理,皇帝也会有意无意推出个替死鬼,丢车保帅。最后事态平息,而皇帝仍旧是英明神武,倒霉的只是那个“不会做事”的家伙罢了。
    李明睿未必是被收买的,但肯定有人在他耳边将冯先奇此事说成对“大明法治”的严重破坏。李明睿虽然不蠢,终究偏执于眼前的领域,只能从大理寺卿的角度看问题。无法看穿这政局人心的云谲波诡。
    “变祖制的事,得一步步来。”徐梁权当不知道晋商在后面的动作,也知道李明睿断不会被人收买,否则锦衣卫早就有报告上来了。
    “陛下,如今有冯先奇一案。正是变制的好时机。”李明睿以为徐梁另有顾虑,进言道。
    “你知道为何太祖定制,军户犯法只能由卫所、都司审理,不能为府县管辖?”徐梁问道。
    实际上非但是军户,就是在卫所土地上生活的民户、匠户,其司法管辖权一样属于卫所都司,不受府县管理。
    “国初时无非是为了养百万之军。然而目今卫所已经名存实亡,陛下何必仍要拘泥于此?”李明睿不解道。
    “不光是为了养军。”徐梁摇头道:“因为军中本就另成格局。一般地方,百姓能跟官府讲理,还可以上诉请愿。军中可以么?军中本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地方,又日夜枕戈以待,刀头舔血。不曾参军上阵之人,如何能够明白其中感受?”
    徐梁又道:“更何况军中另有法度,若是以民法治军则失之严;以军法治民则过于苛。比如军中火铳不修、刀枪锈蚀,都是要入刑的罪过,如何与民间相通?难道农民锄头锈了,也抓起来打一顿?”
    李明睿拧了拧眉头,也觉得军法在某些条例上是民法所无,有些则比民法严苛,但关键在于自家人难断自家事,比如冯先奇,在军事法庭就被判定“无罪”。
    若是放在大理寺判,肯定要定他个杀戮无辜的罪名!
    他却没想过,徐梁一心一意要让士卒有尊严、知荣辱,怎么可能再让文官凌驾于武官之上?那些正一二品的武将,见了五六品的文官都要下跪,这样变态的社会谁还肯抛头颅、洒热血地保家卫国!
    “再说冯先奇的案子,我倒觉得判的不错。”徐梁顿了顿:“张家口尚未光复,处置一些从贼的奸细也是理所当然。如果那里有法司,冯先奇自然不能妄为。然而既然是他攻下的敌占区,肃清奸细、剿灭敌寇,也是本分。莫要纠结于此了。”
    李明睿嘴唇翕张,正要辩解,徐梁突然又道:“对了,亲亲相隐之制议得如何了?”
    李明睿只得无奈地被皇帝岔开话题:“我部所议:在五服之内,皆当隐匿;五服之外,唯有师生可隐匿。”
    孔子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从唐律起,“亲亲得相隐匿”就正式成为了重要的司法原则,写在法律之中。在后世看起来是“窝藏罪”的罪行,在礼法社会却是理所当然的“直”。
    如果儿子告发父亲,还可能承担比父亲本罪更重的罪。比如父亲偷盗,判徒一年;若是儿子告发,则有悖人伦,要判流放三千里充军。
    在明律中,自然也有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有些模糊。比如汉宣帝时候,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唐律中也有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十恶重罪不得适用“亲亲相隐”之条。
    “五服相隐是否太广了些?”徐梁问道。
    这里的五服指的五等丧服,也是区别亲属关系远近的标识。最重的是斩衰,用最粗的生麻制布做成,断处外露不缉边,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为至亲所服。其次有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依次减等,代表亲戚关系渐渐淡化。也就是说,在如今这个时代,同五世祖的亲属丧期,还要穿素服、以尺布缠头,但到了同六世祖的亲戚,便无服了。
    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这些放在文案里说明,往往看得让人头疼,然而真的碰上事情,百姓却都十分清楚,而且若有人穿错了服,还会被邻里乡亲嘲笑。李明睿采用“五服”论,也是借助这种深厚的风俗传统,轻松地解决了民法中关于近亲属、利害相关人等定义。
    “其中另有分别,臣当撰文以进。”李明睿只是大致道:“死罪只在齐衰以内,十恶之罪只在斩衰。亲属之间犯罪,以卑幼犯尊长者,不得用为相隐;其他为近亲可隐,为远亲不得隐。”
    “造反都可以隐匿不罪?”徐梁一皱眉。
    “十恶之罪若是检举,可以减免主犯罪等;相为隐匿则不为罪。”李明睿道:“盖因天伦不压人伦之故。”
    父母与子女是天伦,君臣只是人伦,在明人眼中,唐律给十恶大罪开出的后门补丁纯粹是以人伦犯天伦,属于非礼。
    徐梁没有多争执,道:“株连之法可以废,但财产问题如何处置?”
    亲亲隐匿的结果就是株连、夷族这类的酷法全面取消。徐梁不在意少杀那么几个人,关键问题在于犯罪财产如何充公。像李三才那样,一方面自己当清官骂皇帝,一方面他儿子聚敛百万家财,徐梁是无论如何不舍得放过这种人的。
    “若是分家析产,则各自为判;若是并无分家,则为视其私产。”李明睿声音渐低,显然有些缺乏底气。
    “某人犯罪,该当罚金三千两。若是其父尚在,其何来家产当罚?”徐梁问道。
    直系尊长在世,子女不可能有名下财产,最多就是例银存下的私房钱。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时敢说分家析产,直接就被官府治罪了,都不用父母告他们忤逆。
    李明睿的问题就在这里,如果不株连,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就有很大的漏洞。
    “我给你出个主意,你们回去议以议。”徐梁道:“民商法里有无限连带责任,若是引入斩衰之例,则何如。”
    徐梁在整理记录自己初高中数理化知识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在啃最硬的骨头,一直安慰自己:只要把这辆重车推上轨道,日后的吏治整顿和法治改革就要轻松得多。
    然而真正整顿吏治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能做的已经很少了,除了完善考成法、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增加官吏人数、推进基层控制、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之外,再难有本质性的改进。明朝官吏甚至连集体办公都已经有了,而且还是源自魏晋的制度,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全是泪。
    等到终于占据了大半个中国的实际控制权,加强了基层控制力度,可以尝试法治改革,以更适合发展型国家的需求修订大明律法……徐梁却发现,别看自己当过警察,对于律法相对比较了解,能做的也非常少。
    法律看似是国家专政力量,是统治阶级的巨锤,但抛开表象看本质,它却是被文化传统、社会环境、人文思想、历史沉淀、经济基础,甚至宗教礼仪等等所有上层建筑所决定的一个小马仔。
    比如亲亲得相隐匿,难道徐梁不希望全国人民只把他当神,连父母妻儿都可以大义灭亲地告发、划清界限?然而这样做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只能得到一个丧失了基本人伦的社会!
    连自己的至亲都信不过靠不住,还怎么与外人交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一旦泯灭了道德,全部用法律来代替,那就只能逼迫全社会的人都成为罪犯。而国家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警力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终结果就是立法很细致,执法很粗糙。最后全民心安理得地犯法,法律也失去了公平正义可言。
    徐梁记得另一个时空中的确有过这样的现实,结果却是几代人为之埋单,华夏传统几乎断绝。如果要这样做,跟鞑虏入主中原又有何区别?
    既然人伦要维护,宗法社会的基础不能打破。大明律里许多看似落后的糟粕也就无法剔除。徐梁真正能够做到的,就只有一个方面:更多地订立部门法,将民商、刑事分离,有条件地制定诉讼法,同时拆掉“民告官”的门槛,为日后行政复议和行政法做些铺垫。
    民商法中,主要是对如今商业习惯进行法条形式的确认。在大明这个近乎畸形的经济体中,合伙、分红、东主、掌柜已经十分成熟,除了习惯词汇有些差异。几乎可以完全套用后世《公司法》中的绝大部分内容。
    刑法体系建设主要是总论部分对于“刑罚”的修改,加重了死刑判决,符合徐梁一贯受到的“重刑主义”教育,对当前尚未稳定的大明社会有“乱世用重典”的效果。同时也加重了流刑株连范围,曾经主犯流放的罪刑在崇祯二十年之后很可能就是五服之亲全部流放。
    这主要是为了充实辽东、西北等边境地区,促进汉人聚集地的扩展。因为目的是让这些人活着,生养出更多的汉人,所以这些人流放过去之后。在公有土地上劳作生活,其实并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唯一需要面对只是水土不服带来的小困扰。
    至于徒刑,从周朝开始就有被关押为奴的内容,而国内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需要更多的苦役劳力,所以徒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笞、杖基本被并入徒刑。
    从封建五刑诞生伊始,从轻到重的依次为笞杖徒流死。如今流刑却比徒刑为轻。因为一旦进了苦役营,就享受高达百分之二十的死亡率,而流放的死亡率反倒更低。这种情况之下,为了罪刑相符,大理寺还要将这两刑对调过来。开辟了笞杖流徒死的新系统。
    从徐梁的角度看,刑民分离是法制史上可书可写的里程碑。在李明睿等大明法官看来,这不过是法典的另一种编写方式,方便更多的专门法法官培养。
    真正让法官们心生敬佩的是皇帝法学修养的是皇帝提出的“司法回避制度”。
    西方为了防止法官徇私而产生的回避制度,在东方却是为了保护法官的人伦大义。当面临自己的亲眷故友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法官是该大义灭亲秉公执法?还是成全人伦照顾人情?这一直都是法官们难以抉择的大问题。
    直到徐梁提出了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回避。
    法官可以申请回避审理自己五服亲、师徒、同窗、恩仇的案子,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主审法官因为以上原因回避。
    如此一来,情义与忠诚可以两全。
    方法很简单,只是很多时候人们陷入了思维盲区,看不见而已。
    就如现在,徐梁一旦将“连带无限责任”引入罚金制度,其斩衰至亲就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通俗地说:倾家荡产一起赔。这里的斩衰已经不是穿孝服的单向关系,而是双向的连带。
    李明睿想了想,又道:“陛下,兄弟呢?”
    兄弟不是斩衰之亲,而是齐衰之亲。
    “那就这样:父母在,则斩衰连带;父母亡故,未分家析产者,齐衰连带,然以父母所留家产为限,为有限责任;父母亡故,且分家析产者,从其本犯所有私产中课金,不予连带。”徐梁道。
    李明睿微微皱眉:“陛下,如此一来,恐怕是在鼓励民间分家析产啊!于国家实则有害。”
    大宗小宗、数世同堂,这是宗族的基础。如果分家析产遍布,则财力物力分散,宗族就要受到影响。儒家最重纲常,不可能放弃纲常。逐出祠堂,不得参与祭祀。对大部分人来说是比流放还残酷的处罚。即便是目不识丁的白丁,也会觉得自己与祖宗的根被掘断了,失去了庇佑,生死飘零,再无归宿。
    徐梁亲身体验过两种社会生活之后,发现宗法社会反而比后世社会更安定平稳。虽然宗族有许多陋习。比如欺凌弱支小宗,比如动用私刑,比如组织私斗,还有时包庇犯罪,对抗官府。
    然而他们也是官府在管控力不足时候的秩序维护者,以及传统道德的载体。
    人有祖宗敬畏,则有底线;有乡约村规,则有风纪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则是人性的最后防线。当大明法律普遍颓败之际。正是道德还在发挥作用。譬如钱谦益以正妻婚礼娶柳如是,大明律已经管不到他头上了,而乡人自发地投掷以砖瓦,维护社会道德风气。
    虽然看似有些无力,但也能震慑那些脸皮不如钱谦益的人了。
    不打击宗族,就会失去基层的控制力;打击宗族,则会对华夏文明造成毁灭式的破坏,甚至永远修复不了。人们就算能够找回族谱。重新续写,但中间断绝的精神却是找不回来的。对祖宗劝化的敬畏。也再难遵行。
    “先生以为呢?”徐梁问道。
    “莫若最后一条改为:已分家析产者,齐衰一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破落户可找到个好去处。”徐梁摇头道。
    一旦实行这个方法,分家之后破落的一支,只需要故意犯罪,就可以将兄弟拖死。是否会有这种无赖在败完了自己的那份家业之后,以此讹诈上进、勤俭的兄弟?徐梁以最恶意的心态去揣摩世人。想必是会有的。
    这是严重违背善良风俗的恶法。
    “那……”
    “实在没法子就只有国家吃些亏,让他以劳役抵罚金吧。”徐梁已经觉得有些疲倦了,早餐在胃中消化殆尽,人开始有些动力不足。他摇铃让柳如是进来,送上点心。也请李明睿一起吃。
    李明睿心事重重,又不能拒绝,只吃了一小块桃花糕就停了。
    徐梁喝了一碗银耳羹,又道:“李先生,还有宗族私刑、私斗,可有方案了?”
    “臣惭愧。”李明睿果然面露愧色。
    这两个陋习别说后世民国,就是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年,在偏远山区还是令人头痛的问题。而后世已经名正言顺地打破了宗法社会,此时的宗族却是庞然大物。徐梁有时候真希望像在山东一样,集村并屯,直接用暴力打破,但是一省容易一国难,短暂的压榨百姓能够承受,如果说彻底砸烂,却是谁都不愿意的。
    即便是山东,现在战事平复,那些被迁徙的农民也仍旧想方设法与宗族取得联系,再次联络起来。
    “私刑、私斗……还有,如果族中有人做官,贪墨银钱转入族中,如何杜绝?如何追索?”徐梁问道。
    李明睿纱帽之下已经出汗,最终只得摇了摇头。
    “族中人以子、侄之名,诡寄田亩,逃避粮税,如何查处?”徐梁又问道。
    李明睿终于抬起头,道:“这部分倒是可以查。国朝优待士大夫,从生员起减免粮税各有定制。如今只要卡住这定制,谁都说不出什么。如此一来,官宦士子连自己的免税额度都不够,遑论受人诡寄?”
    徐梁总算点了点头:“不管怎么说,宗族私刑私法必须先禁止。国体唯一,大明境内绝不许法出二人!先生回去还要在‘宗族’上多下功夫。”
    大理寺有议法权,可以提请法律法条的通过,但只有皇帝才有权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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