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17、爱国?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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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爱国?毁国?
    最近因钓鱼岛事件,部分人有些过激行为——打砸日货!
    美其名日:爱国。
    这种行为是否是爱国?是值得探讨的。
    不排除做这种事是真的为了爱国,是为了这个崇高的理念去做的这些事情,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借助这样的崇高理念在做发泄私欲的事情,咋一看,挺让人感动,好像一种爱国的决心,天地为证,日月可鉴!但仔细想想,冷静的想想,爱国真的可以这样做吗?自己同胞的财产,可以由咱们任意的处置吗?即便是日货,日系汽车,日系的商店,日系的饭店等等,可以说数不胜不数。无论是中国人的,还是日本人的,这些财产都在中国的领土内。是受中国的法律保护的。打砸可以体现出一个国民的爱国心了吗?
    不伤及无辜!这是咱们中国人的优良传统,好汉做事,好汉当,敢做敢当。这才是让人佩服的行为。部分日本人对中国人犯下的滔天罪行,每一个中国人都不能忘记,但凡有点爱国心,忘记这样的耻辱,那就意味着背叛!但反过来想,现在打砸日货等,这些行为,是不是已经违背了不伤及无辜的优良传统。有些中国人,购买日货,崇洋情节重一些;有的只是看重产品的品质,并不涉及爱国问题;有的可能骨子里都是奴才汉奸脾性,所以才崇外。因此,针对不同的人,还是要区别对待的,不能统统砸了了事。毕竟是中国人,是咱们的同胞。如果真是卖国贼,别说砸他东西,就是把这个人砸死了,也理所应当,但是谁来行使这个权利,谁有权作出判断?不是普通百姓,在这个和平年代,讲法治的时代,谁有这样的权利,只有国家机关。除此之外,普通百姓不能行使这样的权利。因此打砸行为,在没有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行动。这是不合法的。
    鲁迅被公认为是民族斗士,他爱国吧。他为了爱国,可以弃医从文,拿起笔口诛笔伐,以笔代枪,每一枪都刺入敌人心脏。他并没有真正到战场,没真正用枪杀死一个敌人,但是这并不防碍他成为一个爱人志士。鲁迅先生也多次提到斗争方式方法问题,不理智的蛮干,只能是倒头来自己殒命,不能起到任何爱国的作用。
    因此爱国要讲方式方法。抵制日货,并不是要从今天做起的,抵制日货并不能等同于今天要不分黑白的一味砸了了事。真正能够抵制日货,或者抵制外国货的方法。那就是咱们的民族企业都要做成一个有良知,有民族气节的企业,真正把自己的产品质量提上去,让国人用着放心,老百姓能用上放心的国货,只有这样才能够完全抵制外国货的入侵。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抵制,只是空喊口号!
    爱国,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怎么爱国还不允许了?法律是允许任何爱国行为的,但是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用私权去侵犯别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种不顾后果的打砸只能证明你是多么的无知,多么的不懂法。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就表示自己的爱国,并且做出行动,精神可嘉呀,但是不得不告诉你,你的行为已经违法,已经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不要让亲者痛,仇者快。爱国,那就不要还没有打倒敌人,自己国内倒乱起来了。不要因为这些不理智的行为,反倒成为仇人大快人心笑料,让他们能够得以窃喜。不要让这些不理智的行为,阻扰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爱国的权力。
    再次重申,爱国,就要做好自己。做自己职责之内的事情。个人,要尽心尽力去工作把自己管好,保证不给国家添乱;企业要做一个有良知的企业,把自己的产品质量提上去,让老百姓用着放心;国家各机关都应尽职尽守,应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要让老百姓久久的等待,以致于用不理智方式表达爱国。
    爱国,咱们都站在一条战线上,矛头一致对外,而不是狭隘的只针对日货。爱国就要从骨子认识到绝不用外国货,即使外国货再好!而不是买回来再把它砸了。
    爱国吧,要坚守自己的岗位,需要咱们出力时,能走的出去;爱国吧,努力提升民族企业产品品质,做一个有良心的企业;爱国吧,做一个有责任的政府,一切为了国人的利益为最,任何损害国人利益的事情都要严格处理,不要有任何凌驾于国人利益之上的特权。如果人人都这么想,如果人人都这么做,我想国家肯定可以团结富强!
    如果你是鲁迅一样的人,你就拿起笔,口诛笔伐,声讨一个个丧心病狂的恶魔,揭穿他们虚伪又丑恶的面目;如果你是一个战士,你就拿好你手中的枪,做好冲锋陷阵的准备;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人,请你坚守自己的岗位,不给国家增加丝毫的负担。
    如果不能这样,跑到大街上,恣意而为,一味的打砸!你是爱国呢?还是在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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