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第1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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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虽然是太平盛世,那平头百姓的生活自然应该算是不错了,远远超过乱世的生活水平,不过他们在权贵眼中,却依旧只是可以随意践踏的犬类而已,这就是古时的秩序,有个官位的名字叫做“州牧”,而牧民也算是一个很寻常的词汇,从这个“牧”字就可以看出,百姓大约就是牲畜般的存在,他们身上的产出的羊毛,自然是用来贡献给统治阶层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越来越文明,却也改不了某些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
    荀粲听了曹薇的话,却再也不想在这个话题上闲扯了,因为他不会在意那些太平犬抑或是乱世人,那些人终究没有太多的选择权利,不过只要有了才能,那当然就有可能出人头地。
    “不提这些了,我倒是好奇,你为什么一定用设定这样的主角呢,难道是心里的阴暗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发泄出来?这主角身上毫无闪光点,有什么意思呢?”
    荀粲看着似乎是陷入了沉思的曹薇,随意转移了一个话题。
    他倒是没有意料到,曹薇还会思考一些这样的问题,这种问题其实也和道家的那些谈玄论道有些关联,想可以想出好多看似深刻的东西,就好比谈玄论道,常常能让外行人觉得好高深好玄奥的感觉,进而便会对那些善于谈玄论道的名士产生一种崇拜情绪,这么会清谈的人,肚子里一定很有料。
    但事实上,这种问题思考了也毫无作用,解决问题的办法往往是很难想到的,这大约就是时代的局限性。
    “谁说没有闪光点的,我这个主角,姑且就按照那些世俗的说法,很没品,无恶不作,但是我认为,这些都是小恶而已,他不过就是个豪绅出身,再怎么恶也无法造成太大的影响,而他的闪光点则在于,他的那种完全的自私自利,一个小人物,居然敢做那么多逆天的事情……”
    曹薇非常流畅的解释着,而她脸上的迷糊之色也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坚定,对自己笔下主角的坚定,对自己幻想世界的坚定,这世上有那么多宣扬惩恶扬善的小说,而她写的却是,为了自己,可以抛弃道德法律善良公正的主角。
    “我已经构思好结局了,那就是天道不容这个主角,毕竟修真乃逆天之事,修为越高,对自然的掠夺就越多了,所以天道会降下惩罚,这就是我对雷劫的设定,然后结局是,天道要毁灭世界,来毁灭他这个人,原因是他身上有种遮掩天机的法宝,按照一般小说的设定,这个主角应该要主动站出来拯救世界,牺牲他一人,顾全大局嘛,不过我这个主角一定不会这么做,哪怕这个世界上,还有他唯一动心的至爱,不过他却能毅然放弃至爱,一意孤行,坚持自己的信念,嗯,最终结局就是整个世界都毁灭了。”
    曹薇说得十分激动,似乎是认为自己的想法出奇制胜,不流于凡俗,而且她在内心深处认为,若是让荀粲去修真,那肯定就是这种人,完全只坚定自己的道,而不会因为任何东西而动摇,哪怕这道是邪道、魔道之类,难道这不算闪光点吗?
    荀粲听了曹薇的话,虽然脸上的神情没变,但心中还是很欣赏曹薇的说法的,当然啦,按照前世的说法,这曹薇写出来的小说,绝逼是有一种浓浓的中二之气的,不过杀伐果断倒也不少,关键时候还可以杀妻证道,这种混沌邪恶式的主角,确实很少,毫无底线,毫无下限,往往遭人诟病,若是有了那么一个底线的话,这样的主角其实还是很受欢迎的,比如说珍惜亲情,护短之类的底线。
    可惜曹薇的主角,却是关键时候可以放弃这些,只为了心中的信念。
    荀粲觉得自己怎么说也算是个邪恶的反派,当然啦,在别人看来,那绝对正派的不得了,作为名动天下的大名士,掌握了话语权,难道还会被人说成是邪恶,统治者怎么可能是邪恶的,它可是作为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啊,荀粲觉得自己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谁都不能否认,他的发明,让许多百姓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而他本人也就坚持自己的享乐自私之道而已,享乐是指毫无节制的玩弄女人,那种肉体的欢愉可以愉悦本身,这虽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不能否认的是,大多数人都是追求享乐的,况且这对于有权有势的人来说,只要做得低调些,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约定俗成的东西嘛,而自私则体现在,他只顾自己,以及荀家了,完全没有其余穿越者那种拯救万民,拯救祖国于水火之中的心态,这实在是太没有节操了。
    其实荀粲的转变有个过程,原本的雄心勃勃,似乎在这些年养尊处优的悠闲日子里弄没了,或者觉得,拯救万民于水火之中,和他这个权贵阶层有什么关系呢,这是屁股问题啊,他只要自己活得开心,活得自在不就行了嘛,其他的东西,关他什么事?
    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
    无疑,荀粲的为国为民的觉悟实在太低了,或者说,他已经自我到了极点,不过他也不会去阻碍一些有道德有理想的青年,所谓人各有志,就是这个道理,没有人规定穿越者一定要拯救世界的,安安心心当米虫也是不赖的选择。
    “哎,那你写的这本小说,还是个悲剧性的结局咯?这还真是不爽,看来我还是比较喜欢看那玉散人写的《极品才子》,代入里面的主角,可以体会到草根崛起的爽快,也可以代入里面的‘荀粲’,可以体会到一种莫名的暗爽,因为那个‘荀粲’真是个高大全的正人君子,而现实中的我,却是个喜欢粉饰太平的家伙。”
    荀粲的语气有些自嘲,他其实也知道自己是愈发的堕落了,但他却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这难道也算是时代的局限性?还是他的本性,就是这般懒惰虚伪?
    曹薇看到荀粲这副模样,倒是很善解人意的握住了荀粲的手,仿佛是给他鼓励一样,在她的眼里,这才不算自甘堕落,而是愈发具有吸引力啊,那些高大全伟光正的玩意,她是真的一点都不感冒,按照她的逻辑,这世上没有真正的高大全伟光正,因为这些人即使表现这样的高大全,也不过就是为了寻找一种内心的满足感而已,这样的欲望,其实和荀粲爱玩女人没有什么高下之分。
    “玉散人写的那些东西,打发时间还是可以的,虽然剧情很俗套,但是他讲故事的水平不错,还有些小才华,其实我倒是认识这个玉散人,他还是太学学子呢。”曹薇如此评价道。
    荀粲一听曹薇还认识玉散人,顿时就来了兴趣,若他没有记错的话,这玉散人算是开了小说之先河啊,若没有他先在《旦榜》上连载小说,加上荀粲暗中用自己的权势为其推广,那现在这个小说娱乐业的发展,根本就没有这么繁荣。
    第五百一十九章 本该如此
    “哦?你怎么会和他认识呢?”
    荀粲毫不掩饰自己对这个小说家的兴趣,或许是因为玉散人在他的小说中,把荀粲描写的特别高大全的缘故,让某个实则心里十分阴暗的家伙有种暗爽的感觉。
    “我认识他,他当然不认识我,也是一次偶然吧,那个家伙在他的圈子里吹嘘自己写的东西,虽然看起来好像对自己的作品无所谓的样子,但只要听到别人的赞赏,他都会非常快乐。”
    曹薇很随意的诉说着,倒也显得十分中肯,并未表现出太多的褒奖或是鄙视,“我在福纸楼里,也常常见到那人,他总是来购买自己的作品,那种得意的模样,让人很难忘,好像那个人叫吴顺吧,是富商之子,在那些寒门圈子中,很有人缘。”
    荀粲知道了这个姓名之后,就暗暗记住了。
    随后他与曹薇两人共进晚餐,倒是显得极其契合,仿佛是天生的夫妻一般。
    在曹薇走时,荀粲忍不住脱口而出道:“薇薇,做我的正妻如何?”
    荀粲的问题显然十分唐突,他其实与曹薇之间相处的日子,极其短暂,但是直觉告诉他,在这个女孩面前,其实也无需伪装什么东西,她能包容他的一切阴暗,而不像其他女人那样,只看到他那完美无比的外在。
    而荀粲虽然看不透这个一脸迷糊的女孩,但他却感觉到,自己的想法,还不如就这样直接的表现出来,哪怕这句话说得,貌似毫无诚意,就跟吃饭喝水那样简单似的。
    不过曹薇在瞬间就能感受到,这是荀粲一生中只会说出一次的东西,哪怕用这样轻描淡写的语气,但是若她错过的话,那她也会毫无意外的出局。
    哪怕荀粲的一见钟情蕴含的情感再炽热,他也不会慷慨的给出第二次机会,因为这就是荀粲,她所彻底了解的荀粲。
    “本该如此。”
    曹薇回眸一笑,那明艳的俏脸上的迷糊神情完全消散,仿佛洞察了一切。
    她回答的速度也极快,没有一丝一毫女孩的矜持,一点都不怕被别人看轻,她的语气中倒是蕴含着一丝激动,显然她对荀粲能问出这个问题,表示很欢迎。
    等到曹薇离去的时候,荀粲才仿佛舒了一口气,他的心里,饱含着一种充实,那种精神上的愉悦,比起肉体来说,丝毫不差,他觉得自己真的沉溺到了那种付出爱意的行动之中。
    他想把曹薇娶为正妻,一直陪伴在自己的身旁,这样他才能永恒的付出自己的爱意,至于这种炽热的爱情,会持续多久,他自己也不知道。
    不过荀粲却非常清楚,这样的爱,不是永恒的,再热烈的爱,在时间的推移中,也会变得倦怠,但是明明知道结局,却依旧会义无反顾的这样做。
    而曹薇的心思,他却一点都不懂,他不明白她为什么会回应自己的感情,这个看起来十分迷糊的女孩,其实是大智若愚,她明明非常了解自己,甚至也可能明白,自己毫无缘由的爱,是非常突然的东西,持续时间肯定不会太长,可她却甘愿当自己的正妻。
    荀粲想了一会也没什么头绪,不过他也不在意,等到自己丧失热情的时候,便用对待其他女孩的方式,对待曹薇就行了,反正做那些事情,都是很娴熟自然的。
    翌日,荀粲依旧过得悠然自得,不过心中却已经把娶曹薇之事提上了日程,只待什么时候娶妻的欲望最强烈时,便上门提亲,没错,他现在无论在什么事情上,都喜欢依着自己的性子来,这样才能保持他那时刻愉悦无比的姿态。
    荀粲觉得,自己遇到曹薇之后,就仿佛完全惑溺在她的一颦一笑之中了,昨日她回眸一笑,仿佛使他的世界满树花开。
    他从来不觉得,自己有一天也会这么纯粹的喜欢一个女孩,没有任何的缘由,甚至摒弃了肉体的欲望,他都不知道自己这算不算是因为玩腻了以前那种直接的方式,还是因为什么其他的原因。
    总之,这让他有一种莫名高尚起来的感觉,他都觉得这很有讽刺意味。
    突然想到那个名为“玉散人”的小说家,荀粲的心情变得愈发愉悦起来,虽然从未见过那个家伙,但是也不知是不是因为近日整个人都莫名其妙的缘故,或者说看谁都顺眼的缘故,导致他很想见一见这个小说家。
    既然这个玉散人敢在小说里,将自己这个荀粲写成了主角的后台,若是现实中自己也成为这个玉散人的后台,那会是怎样有趣的情景呢?
    荀粲随意利用暗阁的底层人员,去向这个有趣的家伙,下了道想要见他一面的邀请,这绝对是属于他的殊荣。
    自从洛阳成为魏国的帝都之后,随着整个国家的稳定,它的发展也显得极其迅速,尤其是当各种新奇的发明兴起时,便更加推动的商业的发展。
    洛阳的商业较长安更为发达,富商巨贾频繁贸易于三市。南市百行各业,共有三千多家铺子,甍宇齐平,遥望如一,榆柳交荫,通渠相注。珠宝店、书局、麸行、奴隶市,重楼延阁,互相临映,招致商旅,珍奇山积。北市东连漕渠,天下舟船集于桥东,常有万余艘船人,填满了河路,商贾贸易,车马堵塞市间,无论是胡商,还是西域商人,都云集在这里,多出售香料、珍玩,采购丝绸、茶叶、肥皂等商品,旅店、酒食店也多处于这一带,鳞次栉比,将洛水南北的两市连成一片。西市与南市相仿,不过更偏重于批发,主要客户是其他各地的商贾。这里的“市”只有到了日中时分才开,当然,开在各个坊里的小货摊儿不受此限。洛阳的每个“市”都有四个门,吴顺来这市中购物,在这南门处,他一瞧坊门打开了,便立即加快了脚步,也不知是想要买些什么东西。虽然刚刚开市,可以因为一天里只能开半天的市,所以刚刚开坊,早就做好了准备的商贾们就卖力地吆喝起来,招揽着刚刚走入市场的洛阳百姓。李家漆器什物铺,王家花果铺子、萧氏纸墨笔砚、刘家炭薪、陈家酒庄,牛羊肉铺,一路行去,绣旗招展,掩蔽天日。其间还有许多由胡人开设的珠宝坊和香药铺子。各种各样的人,官绅士子、淑女佳人、大家闺秀、胡姬番女,贩夫走卒,国人胡人,参差其间,骑马的、乘车的,步行的,各行其路。放眼望去,美女很多,就算不想买东西,在里边随便逛逛,瞧瞧美人也是很养眼的,但是“满城尽是大馒头”的旖旎景像你在这里是看不到的。因为开胸装只有两种女人在两种地方才可以穿,一种是命妇贵女、使相千金,可以在府邸和宫闱中穿。另一种是歌伎舞伎,可以在青楼妓坊中穿,其他女子连穿的机会都没有,更不要说穿到大街上现眼了。
    由此可见,魏国的寻常妇女,还是非常保守的,所以别看那些荀粲搞出来的奇装异服非常的超时代,但却只是在闺中流行,而且是上层阶级喜欢玩新奇调调的家伙,真正敢将那些奇装异服穿出来,绝对会遭到围观的。
    也正是如此,得以保存了古代的那种古风古韵,不过由于科技早就超越了原本的三国时代,便导致整个三国时期的民俗风情,往隋唐时期靠拢了。
    不过在文化方面,则像是两晋时期,清谈的风气很浓,以道家经典为尊,儒家反而被压制的厉害,汉朝的时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时代已经过去,这个时代由于开放了言论,仿佛又恢复了百家争鸣的辉煌时期,其中荀顗起了很大的作用。
    而小说家的崛起,无疑就是个很好的例证,原本它早就属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之一了。
    其实道家哲学算是中国思想的浪漫派,儒家则为中国思想的经典派。确实,道教是自始至终浪漫的:第一,他主张重返自然,因而逃遁这个世界;并反抗狡夺自然之性而负重累累的孔教文化;其次,他主张田野风的生活、文学、艺术,并崇拜原始的淳朴。
    道教一种游戏的游戏姿态,而儒家则为工作姿态。这使你明白每一个中国人当他成功发达而得意的时候,都是儒教徒,失败的时候都是道教徒。道家的自然主义是服镇痛剂,用以抚慰创伤了的中国人之灵魂者。
    无疑,在这种真正的言论自由的黄金时代,道家文化更加有市场,因为它如此的浪漫而奔放,再加上有何晏、荀粲这种倡导道家玄学的大名士,便使得这样的文化愈发风靡起来。
    而这又是乱世渐渐稳定之时,人民的伤痛尚未过去,文化中自然也会有种逃避现实的感觉。
    不过此时洛阳的繁华,倒一点都没有乱世的感觉了,反而有种纸醉金迷的味道,当然,比起建邺来说,它还有些差距。
    吴顺来此购物,却又碰到了之前偶遇的熟人。
    一个完全看不出性别的少年。
    第五百二十章 义气
    这个少年,自然那个名为韩洛的家伙。
    吴顺本来正欲进那胡人开的珠宝坊中挑选一些好看的饰物,以送给自己那年芳十四的亲妹妹,她马上就要及笄了,一想到等到十五岁的妹妹就可以嫁给其他男人时,他的心,便会隐隐作痛,他才不会告诉别人,他其实是个妹控呢。
    吴顺的妹妹名为吴媱,若说起容貌,其实也只能用平凡二字来形容,不过性格倒是颇为刁蛮,当然,她的刁蛮,仅仅是针对他这个亲哥哥,而在其余朋友眼里,倒是个知书达礼的好女孩。
    但吴顺却一点都不介意妹妹的不可爱,反而依旧深深的宠溺着这个妹妹,他对妹妹的爱,非常纯粹,并不奢求获取怎样的回报,大约在付出自己的兄爱时,便能获得无上的满足感,哪怕妹妹总是对他又捏又掐。
    不过若是对他无比傲娇的妹妹,难得一次软软甜甜的喊他“哥哥”的话,他一定会心中大呼着“我的妹妹不可能这么可爱”,然后再无比开心的接受妹妹的称呼。
    或许他的妹控之魂已经无可救药了吧,吴顺常常这样嘲笑自己,但对妹妹的宠爱却依旧不减。
    吴顺的身边,除了有几个家丁之外,当然还有一些损友,他们的出身和吴顺大抵相同,但身价却比不得吴顺,所以这些人对吴顺而言,应该算是帮闲一样的存在。
    吴顺一见到韩洛,这心里就有些腻歪,好像吃了苍蝇一样,上次这个不男不女的家伙,就把他写的小说讽刺得一无是处,让吴顺这个对自己的作品很有信心的大神小说家,郁闷了许久,总觉得像韩洛这种一边看还要一边骂的读者,当真是让人恶心,尤其是考虑到对方还有看盗版的可能性。
    韩洛见到吴顺这一群人,倒是一眼就找出了为首的吴顺,心说这个富商家的公子还挺有势力嘛,居然有这么多人隐隐以他为首,也不知赵姐的麻烦,他能不能解决。
    于是韩洛便大方的走上前去,主动和吴顺打招呼道:“吴公子,真是巧啊,居然能在这闹市中遇到你。”
    吴顺见韩洛如此热情的对他打招呼,心中觉得有些诧异,上次怎么看这家伙就是那种喜欢挑刺的存在,很没礼貌,却没想到这次居然主动的和他打招呼,他觉得事出反常必有妖,不过伸手不打笑脸人,回礼还是很有必要的。
    但吴顺也不想表现得太有礼,毕竟他还是对自己的身份很有优越感,其实按理来说,以他的出身,还无法获得“公子”这样的称号,只有名门出身,才能称为公子,不过怎么说他也是出身富商之家,有钱人嘛,就是讲究个面子,大家互相喊个“公子”,也不算出格,于是喊着喊着便习惯了。
    “哟,是韩小子啊。”
    吴顺大咧咧的应了一句,就想直接进这珠宝坊,其神态动作充分体现了他对这个韩洛的不爽,这是好脾气的他,很难得做的事情。
    韩洛也感受到了此人的傲慢,也便收敛起了自己难得表现出来的热情,不过他最讨厌的,便是这家伙身上的优越感了,不过是个商人之子罢了,有必要这么得瑟吗,别以为韩洛高傲,他虽是那颍川韩家的庶系,但终究也算出身名门,哪怕这个韩家早已被铲除一空,但他骨子的傲气,还是从来不缺的。
    但想到赵姐遭遇到的麻烦,他便强行压下心中的不爽,只是十分平静的陈述一个事实道:“吴公子,赵姐遇到了一个麻烦。”
    吴顺一听是小赵的事情,顿时便上心了,对那个固执谨慎的女孩,他还是很欣赏的,哪怕对方是个小贩,不过他当然不会承认,他对她最欣赏的地方其实是因为这个女孩在听他说八卦时,会自然而然露出一种憧憬加向往的神色,这往往让他这个喜欢吹嘘的家伙,获得一种无上的优越感。
    “哦?是什么麻烦啊,难不成是那李家人看她嫁妆少,要退婚?这算什么麻烦啊,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不是问题!”
    吴顺豪气的说着,身边的帮闲们一通马屁,拍得吴顺眉开眼笑,说真的,吴顺的性格和那位大名士何晏有些类似,都比较喜欢听到别人的吹捧,不论是真心的还是故意的,可惜他家虽然家财万贯,但这出身终究不高,这一直让吴顺无法真正融入上流社会。
    韩洛见吴顺这副土财主暴发户的样子,心里暗暗鄙夷,他抚了抚额,动作倒有一种女子般妩媚的风情,让一帮男人摸不透这家伙到底是男是女。
    “当然不是,那李家怎么说也算是书香门第,虽是寒门,但如今科举已出,一旦金榜题名,做了官之后,门第什么也不算问题了,赵姐的那位也算是良配,对赵姐一心一意,只是这几日,却有一位一看就是豪门大族出身的纨绔子弟,看上了赵姐,想要强行将其纳为侍妾,赵姐自然不从,于是他便扬言要砸了赵姐的摊子。”
    韩洛娓娓道来,说出了前因后果,他见吴顺神情诡异,却又添油加醋道:“赵姐的摊子被砸也许是小事,但若那个纨绔做出强抢民女这样的事情的话,可就是大事了,那个李家的寒门子弟虽然深爱赵姐,但如今他正在应举的关键时候,赵姐却不想将这事告诉他,不过吴公子若是能助赵姐一把的话,那我便可以为公子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
    韩洛有一身极好的金手指功夫,自认答应吴顺一件事,那是给了吴顺极大的面子,其实本来他已经决定自己动手,解决掉那个纨绔,但是这样一来,他或许就在这洛阳呆不下去了,可他却有不得不呆在洛阳的理由,而且他也不知道那纨绔到底是什么来头,不过观其嚣张的架势,只觉得来头很大。
    本来已经开始仔细策划起这个行动,没办法,他虽然外表看起来很疏离的模样,但心中却包着一团火,那种侠义的精神,已经融入到了他的骨子里,不过偶然间遇到这个吴顺,又看到他貌似也有点小势力,便试一试能不能让这个家伙帮一帮忙。
    吴顺神情诡异,倒不是因为他不愿意帮忙,而是忽然有了一种主角的待遇,没错,这种极其狗血的纨绔欺男霸女、强抢民女的事情,居然发生在了他认可的朋友身上,要知道,别看他小说里总写这样的情节,但事实上,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实在太小,只要稍微有点身份的纨绔,根本就不会做这样的事情,还是抢这种摆小摊的女子。
    平心而论,赵芸虽然性格不错,但她的容貌,也勉强算得上中上之姿,完全就是路人级别的,可这样的女子,居然还能遭遇到如此待遇,这让吴顺这个写小说写得入迷的家伙,不得不觉得,这种事情发生在他身上,说明他获得了主角光环。
    说不定在去为小赵出头的过程中,还会遭遇到贵人,这是他写小说写出来的第六感。
    “你到底帮不帮赵姐,给句话吧?”
    韩洛不满的再次发话,心中却是忍不住觉得失望,这个家伙说到底不过是个富商之子,听到是那些真正豪门大族出身的纨绔,肯定就害怕惹祸上身,而别看他嘴上说自己对真正的上层社会多么了解,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并没有融入到上层社会。
    吴顺一听,顿时真热血主角附身,哪怕知道找麻烦的人不好惹,他也不畏惧,因为他坚信,自己这个正义的一方,绝对可以战胜邪恶的!
    “当然,小赵的忙,我还是要帮的,我可是挺喜欢她那面摊呢,事不宜迟,现在就去!”
    吴顺大手一挥,脸上浮现出无比自信的神色,好似自己确实有无数底牌一般,但事实上,虽然他认识不少权贵子弟,但人家和他的交情,实在很浅,哪怕他家财万贯,但身份的鸿沟摆在那里呢,那些眼睛长在天上的名门公子,怎么会自降身份,和这个商贾之家的子弟交往呢?
    倒是韩洛,见到吴顺这副自信满满的样子,不由心中诧异,只觉得刚刚自己似乎真的小看了这个家伙,难不成这厮真的是那种隐藏于市井之中,惯于扮猪吃虎的家伙?
    不过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个名为吴顺的男子,虽然长得平凡了一些,喜欢卖弄了一些,但心地却还是善良的。
    吴顺的讲义气,让韩洛对他升起了一丝好感,对其那种不知天高地厚的优越感,也稍稍有了些改观,或许这家伙真的有他的优越之处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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