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三百一十七章,婚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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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进号”显然专门为这次婚礼进行了改装,在原来,这条船上要带上数以百计的水手、炮手和陆战队员,所以船虽然很大,但其实内部相当拥挤。不过如今这船上只带够了水手,其他炮手和陆战队都带得不多,所以腾出了大量的空间。这类西式的战船,建造的时候就没有分舱,后来的哪些舱室也不过是随意隔断出来的,如今要调整也容易。于是郑森在这船船尾上原本就宽阔的起居室就越发的宽敞了竟然成了一套三间的居室。而同样在船尾,就在郑森的套房的对面,也隔断出了一模一样的一套居室,这是给新娘子和她的侍女准备的。
    这时候正是清晨,“奋进号”在微微的晨风中并没有张满帆,而是压着速度,和那些福船一起,慢慢悠悠的向着北方驶去。到了中午时分,从南边射过来的阳光,透过船尾雕花的窗户照了进来,暖洋洋的,格外舒服。
    从安平到永宁,以“奋进号”的速度,本来半日就可以到,但是因为后面还跟着那些福船,速度自然快不起来,所以直到傍晚,红日西斜之时,船队才靠近了永宁的码头。
    永宁并不是大的商业港口,平时只有些渔船,或是较小的货船停靠,它的码头自然也是规模有限。原本不要说停泊“奋进号”这样的巨舰,便是一般的走远洋的几百料的福船,都无法在这里停靠。但是在郑家和董家定亲之后,为了亲迎的时候方便(走陆路翻山越岭非常不便,走海路迎新妇若是用那等百料不到的小船,不安全且不说,也实在是太有损失郑家东海龙王的形象),郑家就派出了人员扩建了这处码头,如今这处码头上已经建起了好几条栈桥,其中的一处已经足够让“奋进号”这样的大船停靠了。
    在通红的霞光中,“奋进号”在栈桥上停好了。水手们放好了跳板,郑森便带着随从们下了船。郑家在永宁已经买下了一处别院,倒是不用他们在船上过夜了。
    此时已经是黄昏,若是在汉朝乃至更早的时候,这倒是去亲迎的好时间。古时候婚礼都是在黄昏时候进行的,所以才称之为婚礼。不过到了宋以后,黄昏时候,打着火把,架着墨车去迎亲的带着点更古老的时代的抢亲余味的习俗就渐渐改变了。到了如今,亲迎的事情都是在白天进行了。所以郑森还要再等上一晚上,第二天再去。
    “半圭兄,明日之事,还要多多的劳动你了。你知道,这里面有些礼仪,我不是特别清楚,要是出了错,可就要被笑话了。”在别院住下来之后,郑森对前来给他做傧相的孔璋笑道。若是婚礼的规矩还和《礼记》中一模一样,那郑森倒是不会出错,但毕竟如今的风俗和《礼记》的时代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大木放心,我虽然没有多少本事,干不了大事,但这端章甫,为小相的事情,却还是做得来的。”孔璋也笑呵呵的回答道。
    郑森听了,笑着摇摇头道:“半圭兄还是太谦虚了,半圭兄为之小,孰能为之大?”
    孔璋听了,只是一笑,却不再说话了。心中却明白,郑森这时已经将他视为最为可靠的班底了。刚才他们的这几句话中,孔璋自称“端章甫,为小相”,这是当年孔夫子问自己的学生的志向的时候,公西华说的话。“小相”指的就是傧相,也正是明日孔璋要担任的角色。当时孔子说:“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也就是说公西华的过于谦虚,他的才能不只是能担任一个傧相。今天郑森用这话来作答,自然也有暗示在里面。
    “阿酉,你早点睡吧,郑家的人已经到永宁了,明日就要过来迎娶你了,明日事情多着呢,早点休息吧。”陈氏用手里的剔子挑了挑鲸油灯的灯芯,对坐在一旁的董酉道。
    “娘,我想多陪您坐一下。”董酉却忽的留下眼泪来了。
    “哎,你这孩子!”陈氏赶忙掏出手绢给她拭泪道,“你去了,离家里也不远,不过几日就要回们的,日后也有归宁的时候,哭个什么?而且前日里,你弟弟送嫁妆过去,也见到了你丈夫,说是一表人才,人也很是和气,虽然是武将家里的子弟,却是个温润如玉的谦谦君子。你又有什么可担心的?”
    “娘,我知道,可是……”董酉道。
    陈氏伸出手,将董酉拉入怀中,轻轻地抚摸着她的背部道:“娘都知道,娘当年嫁给你爹的时候,也是这样。毕竟要离开爹娘,去一个生地方,怎么能不担忧呢。娘都知道。不过阿酉你看,娘不也过得好好地嘛。女人呀,都有那么一天的。你看看娘,就知道没什么可担心的了。而且你的夫君才学品德都是上上之选,我们阿酉也是德貌双全,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要我说,这才是真正的天作之合,人家打着灯笼都找不到这样的……”
    “娘,你说什么呢……”董酉害羞的扭动了以下身子。
    第二天依旧是个晴天,只是微微的有点风,清早的时候,还真的很有点冷。
    郑森依着自己的习惯,天还没亮就起了床,先洗了脸,又在院子里舞了一会儿剑,就有仆人又送上面盆毛巾。郑森又擦洗了一下,便有人送来了早饭,而这时候,孔璋已经穿着一身的礼服走了进来。
    “半圭兄你衣服都换好了?”郑森道,“可吃了早饭没有?”
    “当然吃过了,要不然怎么会换上这身衣服?我不像你,早上起来了还要舞剑什么的,我是一睁开眼就去找吃的。”孔璋笑道。
    “那我就不让你了。”郑森一边说,一边就端起碗吃了起来。不一会儿饭吃完了,便又有仆人送上新郎官的礼服。郑森换上了衣服,就在孔璋的陪伴下出了院子。这时候,马车也已经等在门口了。
    放在汉朝那会儿,应该是新郎官自己架着马车去的。不过这时候,习俗已经变成新郎官骑着马,带着马车或是花轿去迎接新娘。郑家选择的却是有四匹重型挽马拉着的四轮马车。这马车也已照规矩都被涂上了大红的底色,车厢雕满了各色花鸟,以及古人的一些吉利的故事。
    这时候街道上也已经挤满了围观群众,对于这个缺乏娱乐的时代的人来说,看人娶媳妇,却也是一种娱乐了。大家都伸长了脖子看热闹。而郑森发现,好像这些人关注的重点似乎并不在自己身上,而是在那些重型挽马身上。郑森甚至能听出他们都在谈论些什么。
    “老天,这世上还有这么大的马!”一个人嚷嚷道。
    “吓死我了!这怕是玉帝爷爷那里,大圣爷爷当年养的马吧?”另一个人也感慨道。
    “我以前在南京,见过徐公爷家里的千里马,好像也没这么大呀。这马怕是能跑一万里吧?”又一个人感叹道。
    拉花车的四匹马都是夏尔马,这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匹,肩高往往能有一米六到一米九。体重则高达六百到八百公斤,也就是一千多斤!比起这个时代中国人见得更多的蒙古马一米二到一米三的肩高,不超过六百斤的体重,这些夏尔马看起来简直就像是巨兽一样。不过夏尔马其实并不太善于奔跑。就奔跑能力其实赶不上那些小小的蒙古马,更别说日行万里,日行五百都够这些大家伙喘气了。
    郑森出了门,便有士兵牵着一匹装着金色的鞍具的通体雪白的安达卢西亚马过来。这匹马自然也是精选出来的,雪白的鬃毛从脖子上垂挂下来,几乎要拖到了地上。安达卢西亚吗本来就是最为漂亮的马种之一,这一匹,又是精选出来之后,又精心的打扮了一番的。自然就越发的漂亮,郑森甚至忍不住想,要是在这马的额头上装一个长角,那就可以冒充独角兽了。那个士兵将缰绳递了过来,郑森点了点头,接过了缰绳,便翻身上了马。
    鼓乐声也随之响了起来,前面开路的人开始清出道路,接着车队就开始向着董家的方向驶去。
    依着规矩,傧相骑着马在前面引领,郑森也骑着马,跟随在马车旁边。在他们后面则又是好几辆马车。这些马车用的却不再是夏尔马了,而是从济州岛上送来的其它品种的挽马。这些马的块头其实也远远比大家见惯了的蒙古马大,不过有前面大得夸张的夏尔马,所以这些马到没有引起什么轰动。这些马车上面都装满了各种点心、水果以及铜钱。随着车队的前行。这些车上的人,也不断的将车上的糖果以及铜线撒向两边的围观群众。周围的人也就围拢过来,跟着车队向着董家那边走去。不过那些高大得不成样子的夏尔马还是起到了明显的威慑作用,那些人都有些怕这种巨兽,所以他们自然不敢过于靠近,于是单靠这些高大威猛的家伙就保证了道路的畅通。
    孔璋放慢了速度,让郑森跟了上来。
    “前面马上就要到了。”孔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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