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水到渠成_第2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明朗拿起醒酒汤喝了一口,想起刚刚小崽子落在他唇上的亲吻,他们以前经常这样亲来亲去,自从小崽子不吃奶了就鲜少主动亲他,明朗怕他不开心,慢慢的也就少了这些亲昵。
    他工作虽然不忙但小崽子是要上学的,两个人亲昵的举动少了,交流也少了,一来二去就觉得两个人感情淡了些,想到这明朗又难受起来。他一手拉扯大的孩子,原本好好的,突然疏远了,自然是万般不舍,可一想到这是小崽子想要的,他又克制住了,他的宝宝开心就好。
    第02章
    明朗和杜若风不是亲父子。
    明朗是天生的双性,或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一出生就被遗弃在乌烟瘴气的红灯区。没人知道他的父母是谁,在这种地方,像他这样的孩子多到激不起任何人的同情,也是他命不该绝,他被一个妓女捡了回去。
    她给这个捡来的孩子取了个和他悲惨身世截然相反的名字,明朗。或许是托了名字的福,明朗的人生倒还算顺风顺水。
    明朗对于明姨的印象早就十分模糊了,记忆里她是个忧郁漂亮的女人,她从不让明朗叫妈妈,也不怎么管他,只是给他吃饭给他个地方睡觉。大概在明朗不到十岁的时候,这个女人在她工作的夜总会因为得罪了客人,永远消失在了明朗的生活中。
    从小生活在乌烟瘴气的环境中,明朗没有上过学也没读过书,认字来自于明姨偶尔扔给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书本。明朗在这种环境中混的如鱼得水,帅气聪明,没有人不喜欢这样的男孩儿。
    明朗还有个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他叫杜云,比明朗大四岁。杜云没有妈,他爸是夜总会的打手头子,挺有钱也不吝啬,偶尔也会给明朗些零花钱,杜云也总会给明朗带些吃穿的东西,让他的童年也不至于缺衣少食,甚至比这个环境中大多数同龄的少年少女好上太多。
    到了十一二岁女孩子发育的年龄,明朗发现自己的身体也发生了变化。他胸前几乎是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迅速发育起来,所幸与此同时他的身材也迅速拔高,加上一张英俊帅气的脸,把胸一裹竟然连杜云都从来没有发现他的秘密。
    杜云当时正在读高中,他也说过让明朗和自己一块上学念念出什么名堂,只不过不一样看到这个弟弟毁在这种地方,他年纪还小,模样好又聪明,不应该烂在这个灯红酒绿的地方。
    不过野惯了的少年自知没有那个本事,明朗还是拒绝了杜云,他年纪虽然小但发育得早,十四岁的孩子,一米七几的身高和一身肌肉,看起来竟然有十六七岁的样子,他也不会别的,干脆就跟着杜云的老爹做起了打手。
    明朗是个很懒很懒的人,他懒得思考自己未来的人生,也不觉得像这样过下去有什么不好。有钱有酒有兄弟,还有各种男人女人,从出生起他就生活在这个五光十色纸醉金迷的地方,他并不喜欢这种生活,但也说不上讨厌,他只是习惯了,也不怀疑自己以后的日子还会这么过下去。
    但或许是名字注定了明朗得是个活在阳光下的人。
    在他十八岁的时候,云都夜总会的大老板在黑帮角逐中失势,一时间他的安身之所支离破碎,杜云的父亲也死在火拼之中。一瞬间他拥有的一切都土崩瓦解。
    杜云当时在念大学,他虽然也生长在这条花街,但他的内心从来就不甘于委身这里,对于他的父亲,他也是抱着爱恨交加的态度,在得知消息赶回来之后他也只是选择忍痛给他爹收尸,他带着明朗离开了卧云这座他们从小生长的城市。
    同行的还有另外一个人,明朗也认识她,是云都夜总会非常当红的一名小姐,可谓是云都的头牌,她有着很男性化的名字,楚风。也是直到那个时候明朗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真是神经比树粗,这两个人在一起一年多,他竟然都不知道。
    杜云放弃了他的学业,但他是个极其聪明而且有头脑的人,楚风除了相貌冷艳也是八面玲珑,跟着他们明朗什么也不用考虑,只需要安心做个混吃等死的米虫。
    三个人最后在枫岭落了脚,一座和卧云离得不远但没有人认识他们的城市。在杜云和楚风的筹划下,他们用杜云他爸留下的钱和楚风多年的积蓄开了一家宾馆,在大学城附近。
    在此以前,明朗以前对于楚风的认识仅仅来自于她永远高贵冷艳的表情,那种完全不应该属于一个妓女的表情,无论客人送什么她都不曾弯过嘴角。后来他才知道,楚风曾经也算是高门千金,因为种种原因沦落风尘。
    在他们安顿稳定之后,杜云和楚风领证结婚了,没有婚礼,没有仪式,那个时候明朗才发现原来楚风也是会笑的,她穿素淡的衣裙化恬静的妆容,杜云从路边摘的野花也能让她笑得露出牙齿。
    日子过得不咸不淡。
    后来有一天,杜云冲进明朗的房间,兴奋地告诉他自己要做爸爸了。明朗裹在被子里,淡定地哦了一声,表示他知道了,杜云乐成了傻逼根本感觉不到他基友有什么异常,美滋滋地回去陪媳妇儿去了。
    等到杜云走了明朗才松了口气,抬脚把裹在身上的被子踹开,他浑身上下一丝不挂,两只肥硕柔软的奶子垂在胸前。他自暴自弃地揉揉自己的奶子,掌心又沾上了些许白汤儿。
    明朗点了根烟,却懒得抽上一口,静静地看它烧。他没有家人也没有爱人,他不怎么理解爱这种东西,在那个灯红酒绿的地方只有虚与委蛇虚情假意,或许,像杜云楚风这样就是爱吧。
    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呢,明朗不知道。他也不是没经人事的小孩子了,一个人高马大的大小伙子,上了床不脱衣服不脱裤子谁又能发现他与众不同,甚至那些姐姐们还要夸他器大活好还很有个性。至于男人他也不是没睡过,但是他好像也没什么兴致。
    明朗颓然地揉一把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扔进枕头里,双眼放空地看着自己胸前颤颤巍巍的FCup和顶端再次溢出的奶汁。算了算了随便吧,这样挺好的,想那些没用的干什么。
    出乎明朗的意料,他的米虫日子没能再持续多久,楚风生孩子的时候因为难产去世了,那个漂亮聪明又骄傲的女人,永远离开了他们。
    同时被打垮的还有杜云,这个原本意气风发的年轻男人几乎在一夜之间被抽干了生气,除了给孩子起名杜若风以外,他甚至不愿意再多看自己的儿子一眼。
    明朗迫不得已承担起了他们这个“家庭”的一切,处理工作上的事,还要带孩子,在杜云迅速衰颓的同时明朗一夜之间长大了。他锁上办公室的门,一边看各种账目一边解开衣襟给杜若风喂奶,发自内心的心疼这个小家伙。
    明朗原以为杜云不过是一时消沉,他还有事业,还有儿子,总有一天他能从丧妻之痛中走出来。然而,他错估了杜云痴情的程度,楚风的死给他造成的打击太大了,甚至连他期盼已久的儿子都因此变得面目可憎起来。
    他给孩子取名杜若风,却无法爱这个葬送了他爱人生命的小家伙。在杜若风满月那天,杜云在医院的顶楼一跃而下,追随他的爱情去了。他把自己所有的财产和刚刚满月的儿子都留给了明朗,一页单薄的纸片上了了几句话,对于明朗却比什么都沉重。
    明朗想自己可能真的是个薄情的人,处理杜云的后事时他甚至不怎么难过,相反的,他甚至有一丝怨恨,杜云这个人怎么能如此自私,他怎么能忍心抛下他的儿子,他怎么能忍心把一切都丢给自己。
    杜云忘了,明朗才十九岁,也不过是个大孩子。
    第03章
    明朗觉得他家小崽子是天底下最可爱的小孩儿。
    杜若风刚出生的时候也像大多数婴儿一样,又瘦又小又红,像个没毛的小猴崽子。当时杜云正趴在楚风身上哭得肝肠寸断,护士把裹着小崽子的襁褓放进明朗怀里的时候他吓得连动都不敢动一下,两只胳膊僵硬得像冰棍。
    当时明朗只觉得这小家伙可真丑。
    杜云活在愁云惨淡中时,明朗不可避免地代替他照顾起了小崽子。当杜若风第一次冲他咯咯地笑的时候,明朗忽然觉得自己的心都要化了,其实这小家伙还蛮可爱的。
    明朗抱着杜若风去请教家里有孩子的女员工,小孩子该吃什么穿什么用什么这些事情他都去学。不过明朗到底还是个懒人,当杜若风第N次把喝进去的奶粉吐得他浑身都是的时候,明朗毅然决然地解开了自己的衣襟。
    喂奶是个很不舒服的事儿。
    明朗虽然长了副爷们身板,但皮肤却光滑娇贵得很。他每天穿一件特制的背心把奶子裹起来就已经非常难受了,两团肥硕柔软的乳肉被生生挤平,安放在极其狭窄的空间内,那滋味可想而知。解开背心时常能看到胸前被蹭破皮,特别是两只粉红娇嫩的奶尖儿,总是红肿的。
    平日红肿也就罢了,再加上一个吃奶的小祖宗恨不得时时刻刻含着他的奶尖儿吮吸,明朗受的罪可比一般哺乳期的妈妈们还要多。
    但是一看到小崽子窝在他怀里幸福满足的表情,明朗又觉得疼就疼呗,谁让他家小崽子可爱呢。一直到了杜若风长牙可以吃辅食的时候明朗才终于得救了,但那对原本娇小粉嫩的奶尖儿已经变成了肥润成熟的红果。
    自从小崽子吃上了合胃口的奶,原本瘦瘦小小的身体就迅速长起来,活脱脱一个白白胖胖肥肥软软的肉团子,眨巴着两只大眼睛,张着红彤彤的小嘴,可爱到谁看了都想亲一口。
    不过有这个殊荣的人当然也只有明朗了。
    杜若风还不会走路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是窝在明朗怀里的,白天窝在他怀里吃奶,晚上也非要把小脸儿埋在柔软的奶子中间睡觉,楚风怀孕时买的摇篮和婴儿床竟然几乎没用过。
    小崽子每天除了吃奶就是躺在明朗怀里自娱自乐,吐泡泡玩舌头啃手指,红润的小嘴儿永远沾着擦都擦不干的口水。明朗不管他啃手指吐舌头,反而觉得他这样可爱得很,总是忍不住在他嘴上亲亲又在脸上亲亲,一点也不嫌弃小崽子的口水,而小崽子总是报以咯咯的笑声。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