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五一

45.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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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供述:“我是刘舒舒,上上周星期二的时候遇见他的,那时我对他有些一见钟情,后面给他写了封情书,间接向他表白,我没想到收到了他的回信,他约我在生日那天在湖滨小镇见面,那封信我还保留着。那天又刚好放学,所以我就赴约了,我以为只是简单的约会,没想到他要求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不懂得怎么拒绝,而且他力气比我大,后面就随便他了,但是我由始至终都不希望和他发生关系的。回到家之后也没想过报警,怕惹人非议,今天见到他想再强奸其他女同学,我决定还是要勇敢站出来。”
    这其中,警察又简单询问了作案时间、地点,但是因为她没有手机,所以只能从她回家的时间和搭公交车的时间之间推测,她猜测是七点到八点左右。
    同时刘舒舒还提供了纸条,但笔迹和指纹一时鉴定不出来。
    在这之前,警察开始审问宋煜,宋煜此时除了觉得荒诞之外,并没有过多担心。
    做了些简单的例行询问后,警察开始直入正题:“2.26那天,也就是你生日,嫌疑人宋煜你的活动轨迹是什么?”
    宋煜一双手被扣住放在桌上,他坐得从来没有如此端正过,生怕给警察留下坏印象似的:“我五点之前一直在学校,放假后我去学校附近买了个小蛋糕,然后搭车去湖滨小镇,接着走路去余角海滩了,在那里和宋之梓一起过生日。”
    “宋之梓全程陪同吗?”
    “不是,我是自己一个人去,后面八点左右宋之梓才出现的。”
    “在那里过生日是吗?”
    宋煜犹豫了下,最终还是换了个委婉的说法:“和她也有些亲密动作。”
    “亲密动作是指……”
    “发生了性关系。”
    “那你有没有在那天晚上七点到八点左右强奸刘舒舒?”
    一听到这个名字,宋煜就觉得离谱:“警察,我不认识她,你问下她是不是认错人了?”
    “她说天天黑,看不清人,但是声音是你的声音。”
    “……”
    宋之梓不是报案人,但也被叫去录证言了,而且在警察眼里,她也可能是受害人。
    警察对于强奸这种案件,都比普通案件多了些耐心,女警察让宋之梓先自我阐述,包括姓名地址,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以及今天发生的事情。
    说完之后,警察问她:“今天,犯罪嫌疑人宋煜亲吻你的嘴巴是强迫的吗?”
    “……”宋之梓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她怎么也想不到在自己打算放弃计划的时候,会有这种意外发生?她知道自己只要换上楚楚可怜的表情,再控诉一番宋煜,把他关个几天是没问题的。
    警察见她长时间没答话,以为她羞耻到不敢说话,于是鼓励她:“你的如实回答很重要,不要觉得不好意思。”
    宋之梓咬了咬牙下了狠心,她说:“是强迫的,但只是亲了一下就被打断了,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说完这番话,她觉得自己说的也没有太过分,甚至还觉得自己还为他说话了。
    这种程度的强迫远不到可以坐牢的地步,当然如果他真的是强奸了另一个同学的,那就真的怨不得她了。
    就在她以为这次审问结束时,门外来了个男警察,他是刚审问完宋煜的,此刻也得来询问下在出现在宋煜证词里的相关证人。
    男警察开口:“宋之梓,你可以说下你2.26那天的活动轨迹吗?”
    2.26?那不就是宋煜生日吗?宋之梓心里一咯噔,这天是有什么不同寻常的吗?
    她说:“我那天七点之前一直在学校,然后打车去余角海滩那边去,在那里陪宋煜过了生日。”
    “在那里做了什么?”
    “额……”宋之梓想到宋煜可能如实交代了,她也说了实话:“我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强迫的还是自愿的?”
    宋之梓脑海里闪过那天晚上宋煜躺在垫子上,在摇曳的蜡烛灯光下,他勾引她的眼神,最终她还是低下头,模糊说道:“半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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